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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使他人不當選
2012/01/14 10:30:48瀏覽546|回應2|推薦8
一意孤行競選到底的候選人、熱心洋溢做夥投票的本土選民、連夜搭機蜂擁返台紅了眼投票(可能持他國護照)的僑民、公開表態支持某人的嘴與筆,都犯了這條。這應該是涵蓋範圍最廣的法律條文。

如果有人勸阻他人投票,也犯了這條,且應從重量刑,因意圖使所有候選人不當選。事實上,因懶惰、冷漠、健忘、不屑、車子拋錨、身體微恙等藉口而不去投票的選民,也犯了這條,應一併從重量刑。

若欲知法而不犯法,就必須意圖使所有人當選。所以可在選票每幀大頭照上都印個紅色光圈 -- 遭了,廢票一張,證據確鑿,蓄意使他人不當選。須另謀他途方可。

想想:誰說選舉結果就一定只許一組人當選?難道不能依照得票多寡,大家都當選,輪流執政嗎?某甲做五個月,某乙做四個月,某丙做三個月,這樣政黨輪替、責任分攤、利益均沾、顏色繽紛,多熱鬧啊。政治是眾人之事,為何要讓某組人壟斷呢?而且,袖珍政黨候選人若得票 1/100,也可以做三天總統,過過入主中樞的癮,也好嚐嚐當家不易但預算橫流的榮景。

大家都鋃鐺入獄,就本人逍遙法外,因本人意圖使人人當選。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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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草微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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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犯
2012/01/16 05:29
此文混謠視聽,意圖造成讀者與選民不知所措,間接影響某些候選人不當選,作者應予從重量刑!
北橋客(northbridge) 於 2012-01-17 02:26 回覆:

“間接影響”,量刑從輕


Kenneth Sisam
That is hilarious
2012/01/15 02:14

Bravo! I laugh my ass off.

 

Strictly speaking, a law so ridiculous incriminates the entire nation except those whose right to vote has been legally deprived as part of the fitting punishment for felony convicted. So, to put it simply: damned if you do, damned if don’t, and damned if you can’t.

 

Ah, the Trinity, don’t you lov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