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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張正義的用處
2015/05/31 05:24:21瀏覽738|回應0|推薦14
有人說,死刑之存在,並未遏止隨機殺人。那麼反問:廢除死刑,就會遏止隨機殺人囉? 若此種問話的邏輯很荒謬,那麼以效用爲立論基礎的廢死邏輯也一樣荒謬。

伸張正義,與解決社會問題,是兩個概念。雖然在應用的領域有些重疊,但搞混了,討論起來就纏夾不清。

舉個例子。人死不能復生,顯然處決或監禁或鞭打殺人犯皆不能挽回受害者的生命,也不能解決受害者家屬失去親人的「問題」。其實不論對任何刑事犯罪的加害者處以何等刑罰,都於事無補,也無法保證類似犯罪不再發生。這和把欠錢但無力還債的人關起來之於事無補是一樣道理 -- 債主還是沒拿回錢啊。

所以純就效用而言,建立司法制度按罪量刑,似無必要。隨機殺人視作天災一樣面對就是了;有人運氣差,沒辦法。世上有不少國家接近這種狀況;一般良民無助地面對隨機搶劫、強暴、恐嚇、殺戮,認命苟活。

但是司法制度與刑罰仍然普遍存在,尤其在致力追求文明的社會,因為刑罰是伸張正義的一種手段。幹下傷天害理之事的人,應該受到報應 -- 這種素樸的的正義感,乃是文明社會的源頭。公權力建立的司法,為了避免私人尋仇冤冤相報不已,乃樹立審判準則,(理想上)不屈從強者也不偏袒弱者,適當量刑。但司法若不能回應人心中素樸的正義感,它的基礎就會動搖。

躲在效用論背後的偽善者,則認為這種素樸的正義感反應原始野蠻的報復性格,應予摒棄。偽善者游移的價值觀、蒼白的都市性格,使他們只能躲在效用論的背後倡導無根無基的道德。因為與生命的疏離,他們蔑視生命的素樸元素;自己無法感動的,也不讓別人感動。偽善者就像法利賽人,以建立律法(legalistic)社會為目的,對於正義毫無興趣。

我們無須迴避:殺人抵命欠債還錢的素樸正義感,確實基於補償報復的心理;法匠加上精細的條文包裝成現代的法律,讓補償符合比例,使報復有所節度,但不應改變正義感的本質。也只有在補償的比例與報復的節度方面,我們可以進行是否該廢除死刑的討論。

雖然伸張正義本身即為目的,但其實很有用處;最大的用處是讓基本上善良的人民願意繼續善良下去。一旦良民被逼上梁山,那就是「林沖報仇草料場,武松血濺鴛鴦樓」的局面了。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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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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