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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10:07:03瀏覽392|回應0|推薦12 | |
用世間財,行出世法,乃正派宗教團體的運作方式。關鍵不在於是否拿世間之財(金錢,地產,人力),而在於行何種出世之法。 出世法本於基本信仰;基本信仰有唯心能証的奧秘,我不敢妄議。但出世法行於世間,必須彰顯信仰者不可交易始終不渝的價值,否則就是褻瀆信仰。 彰顯基本價值不須辦激動的法會特會、或風光的祈福活動、或與國家領袖共進早餐一起禱告、或在令人肅穆的場所俯伏念誦。基本價值彰顯(或者沈淪)於每一個是非之辨,每一次取捨之際;此非奧秘,肉眼可識。 出世法的第一義,取於世間,捨於世間。知之易,行之甚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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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