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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筆錄,再出市府大門
2006/05/09 09:00:30瀏覽169|回應0|推薦4
 

簽署了筆錄,才能出市府大門.

昨午後從公司走了二十分鐘的路到市府衛生局辦公室報到.

為了活力蘿麗的廣告,應傳書到公署報到,是我人生的第一次.

楊姓女官員客氣的要求我作說明,

依據事實將台大的研究報告,一一呈給她看過,

且對她解釋, 個人會返台再創業是配合政府的推薦,

沒想到因為離台多年,腦筋還沒有update,就....

耗了兩個多小時,回程想想, 還是去剪個髮,去霉運.

食品就是食品,藥是藥,規範是不同的,

但個人覺得政府對商家採的態度是有待改進的,

畢竟台灣是已開發的國家, 資訊都得公開,

不能再以法律都公佈了,商家有越雷池一步,

就開罰, 君不知, 國外的辦法是, 您犯規了,

他派人來輔導, 再犯就重罰,

官員最後拿出一本小書,翻給我看法條,

但我提出一個問題是:

假使我用台大的大腸桿菌報告, 下再加公司名與電話,

放置於廣告板上, 合法嗎?

問了周邊幾為官員,竟然沒有一個肯定答覆,

要我去衛生署問?

只能苦笑簽署筆錄給她, 否則不知出得了市府大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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