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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9 09:00:30瀏覽180|回應0|推薦4 | |
簽署了筆錄,才能出市府大門. 昨午後從公司走了二十分鐘的路到市府衛生局辦公室報到. 為了活力蘿麗的廣告,應傳書到公署報到,是我人生的第一次. 楊姓女官員客氣的要求我作說明, 依據事實將台大的研究報告,一一呈給她看過, 且對她解釋, 個人會返台再創業是配合政府的推薦, 沒想到因為離台多年,腦筋還沒有update,就.... 耗了兩個多小時,回程想想, 還是去剪個髮,去霉運. 食品就是食品,藥是藥,規範是不同的, 但個人覺得政府對商家採的態度是有待改進的, 畢竟台灣是已開發的國家, 資訊都得公開, 不能再以法律都公佈了,商家有越雷池一步, 就開罰, 君不知, 國外的辦法是, 您犯規了, 他派人來輔導, 再犯就重罰, 官員最後拿出一本小書,翻給我看法條, 但我提出一個問題是: 假使我用台大的大腸桿菌報告, 下再加公司名與電話, 放置於廣告板上, 合法嗎? 問了周邊幾為官員,竟然沒有一個肯定答覆, 要我去衛生署問? 只能苦笑簽署筆錄給她, 否則不知出得了市府大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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