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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所 國 立 科 大 辦 高 職 繁 星 甄 選 . . .
2007/03/18 18:39:09瀏覽465|回應0|推薦1

【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 2007.03.18 05:07 pm

政府補助邁向頂尖的十二所大學辦理高中繁星計畫招生剛放榜,台灣科大、雲林科大、台北科大、高雄應用科大等四所國立科技大學也將辦理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荐甄選招生,四月二日到四月四日受理報名,免收報名費,經過審查後,五月十一日發佈錄取公告並寄發結果通知書。

教育部技職司表示,四所科大辦理高職繁星計畫招生,是為了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學正常化,因此,以外加名額方式招生,提供每一所高職具有潛力的優秀學生都有就讀優質科技大學的機會,但各高職只能向一所科技大學推荐一名學生。

申請推荐的學生必須是各高職應屆畢業生,包括公私立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包含完全中學的高中跨選職業類科專門學程及經教育部核定全校辦理綜合高中課程等校學生,其中,綜合高中學生須修習專門學程科目二十五學分以上;另外,在校學業成績到高三上學期一共五個學期排名須在全年級或科組前百分之二十以內,綜合高中須提供全年級或學程的成績排名。

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甄入學四所科大應繳資料可上網查詢http://star.ntust.edu.tw/並下載,報名資料應包括報名表、推荐學校出具符合推荐報名資格的證明、選填校系志願卡每人限填三個校系並親自簽名且須加蓋教務處戳記與審核人職章、歷年成績單正本、自傳。

教育部提醒報名的高職學生,其他有利於審查的資料,包括技能檢定證照證明、重要競賽成果、語文檢定證明、研究報告或作品集、社團表現或其他足以證明學生優秀的資料,都要記得影印影本,連同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一併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件寄送到台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科技大學辦理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荐甄選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這項甄選招生資格審查不合者將於四月十一日以傳真通知推荐學校,並受理複查到四月十二日中午十二時,四月十六日寄發面試通知,四月二十一日面試,四月二十七日寄發總成績單,並受理成績複查到五月二日中午十二時,五月十一日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結果通知書,五月十七日以前可辦理分發結果複查,六月八日以前可申請放棄錄取資格。

本文轉載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37660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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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ihscs5031&aid=82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