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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光之穹頂~有智財權!!小心侵權...
2008/08/01 12:44:35瀏覽499|回應0|推薦1

有智財權/高捷光之穹頂 可拍照不得商業交易

更新日期:2008/08/01 04:09

水仙大師 商談著作權權利金

〔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號稱全球最大的玻璃藝術高捷美麗島站「光之穹頂」,設計者義大利水仙大師Maestro Narcissus Quagliata正與高捷公司商討著作財產權權利金事宜,也就是說未來不論高捷或是民間團體企業、社會大眾都不可拿「光之穹頂」圖像從事商業交易,否則會吃上侵權官司。

高雄捷運紅、橘線交會的美麗島站「光之穹頂」THE DOME OF LIGHT玻璃藝術,是水仙大師繼二○○○年完成羅馬教堂「光時穹頂」後,畢生最大心血傑作,直徑達卅公尺、面積六百六十平方公尺的彩繪玻璃,設置在全球最大的圓形地下車站建築內,由水仙大師親手繪製與享譽歐洲一百五十年的德國Derix工作坊合作,穹頂共計用了四千五百片玻璃窗面,勾勒出生命輪迴與台灣人的自由民主歷程,水、土、光、火四區塊代表誕生、成長、榮耀、毀滅。

高捷擬採導覽 收參觀門票

高捷橘線即將在八月底通車營運,屆時美麗島站「光之穹頂」將吸引絡繹不絕的遊客來此拍照,婚紗業者早已排隊掛號在此取景,高捷公司也準備設計相關紀念商品販售,開發人文藝術商品市場,同時也研擬以深度導覽模式收取參觀門票。

未經設計者同意 都屬侵權

但是這些商業交易都牽涉到著作財產權規範,因為高捷公司並無著作權,只有「光之穹頂」所有權,至於所有權衍生的著作權商業交易,都必須經過原設計者同意,否則就是侵權行為。

水仙大師正與高捷公司商談著作權權利金事宜,希望建立雙方互信互利機制,水仙大師的創作可帶來國際藝術界的口碑與讚賞,而高捷公司則可將大師的創作更多元的包裝與行銷,讓「光之穹頂」不受限藝術人文功能,而能開拓到商業行銷或是城市外交領域。

高捷總經理范陳柏強調,這是國際藝術交易的慣例,高捷公司當然要遵守著作權法及商標制度;高捷公司目前只擔心通車後如何保護這件藝術品的安全與品質,萬一有人蓄意破壞,屆時才是高捷公司擔負不起的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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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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