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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21:35:16瀏覽2|回應0|推薦0 | |
監督強度「舉世僅見」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ONEAD.cmd = ONEAD.cmd || []; ONEAD.cmd.push(function () { 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 } 為免底線被掌握,民進黨是否同意當談判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時,可在立院採祕密會議審議?吳秉叡說,確實可能進行祕密會議,因內部討論過程中,確實提到若朝野對某個談判內容均有共識,認為「底牌不可洩漏出去」,那就希望大家「能保密就保密」。 「只是,台灣的立院會有祕密嗎?」吳秉叡說,一旦立院召開祕密會議,可預料媒體一定會想知內容,屆時立委能否保密,就看社會共識與立委素質,「但我認為,立委也不能完全遷就媒體」。但被問到是否是過於理想?他說,「對啦!」 520前完成立法 民進黨團昨召開黨團大會,討論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歷經2個多小時激辯,形成共識,由黨團幹部召開記者會說明。 柯建銘說,監督是立院主動權,沒有行政機關提案的道理,因此新政府上路後,政院不會再另提版本,審查也以黨版為主;草案最快下周提出,計畫4月底由內政委員會開始審查,520前完成立法為目標。 國會具有修改權 根據設計,從擬定談判計畫、向立院報告草案,到檢視協議文本等前、中、後3階段,行政部門均須向立院報告備詢。前述兩階段都須國安風險評估。 談判中階段,行政部門須就「初步共識」向國會提報告並備詢,立院同意後始可簽署協議,或依立院決議修正意見,續行談判。柯建銘說,此階段則由立法院逐條審議、逐條表決,充分表達意見;草約一定要經立院認定、修改才可簽署,若發現疑慮,可中止談判。 進入談判後階段,雙方完成簽署後,由政院函送協議文本至立院,進行逐條審議,但須全案、包裹表決。此外,民進黨版確定以「兩岸」為名,但草案內容未針對兩岸特別定義,僅說明「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 (中國時報)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ONEAD.cmd = ONEAD.cmd || []; ONEAD.cmd.push(function () { ONEAD_slot('div-mobile-inread', 'mobile-inrea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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