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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15:07:31瀏覽581|回應0|推薦0

l  年滿1565歲之精神障礙者

l  精神症狀穩定,無自傷或傷人之虞

l  繼續接受精神科門診追蹤及治療

l  能自行獨立接受訓練或家屬可配合

l  稍具耐性及工作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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