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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4:30:46瀏覽33|回應0|推薦0 | |
撤國籍規定 盼縮為2年
林麗蟬指出,有關陸配權益,同樣延宕多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如果同時兩案並陳,修法將變得難上加難,且不希望修法淪為政治議題炒作,一人之力有限,將從修法能改、易改的先做努力,對新住民或陸配權益才有實質幫助。 內政部修法明確界定歸化者不能「品行不端正」,林麗蟬說,用詞應再中性一點,盼邀各界討論,找出共識和可接受的名稱,替代「品行端正」一詞。 逾十年未修,且在立法院延宕一屆的《國籍法》修正草案,行政院2月1日重新送立院審查,關注移民與外籍配偶權益的民間團體,提出「刪除抽象用語,排除微罪紀錄」等意見,內政 部27日回應,國籍歸化必須兼顧國家利益及移民權益,草案已充分保障弱勢移民。至於同樣延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目前尚無下文。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的訴求,主要針對條文用詞、前婚子女歸化、國籍和保障家庭權益等部分。台灣首位新住民立委林麗蟬表示,將會提出個人版本的《國籍法》修正條文,對於「品行端正」這類用詞,以及前婚子女歸化和撤銷國籍規定的縮短年限等部分,有不同提議。 內政部版本也將已結婚未成年前婚子女,排除隨同歸化之外,避免二次移民。移盟爭取放寬,林麗蟬則傾向維持原條文,不去限定未成年子女已婚或未婚;至於撤銷國籍規定,移盟要求5年縮短為2年,林麗蟬認為應折衷為3年。 陸配權益修法 延宕多時 內政部表示,檢討修正《國籍法》是為保障人權,維護婚姻移民權益,並解決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實務問題,藉以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至於移盟要求外國人申請歸化保留原國籍,內政部堅持除有特殊功勳或有助國家利益,才可保留。 旺報【記者莊舒仲╱台北報導】 >高雄民間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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