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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西屯工廠登記 可扣抵與不可扣抵之進項?怎麼蒐集進項憑證?有效合宜節稅? 叉車/輸送設備產業節稅方
2023/02/05 04:17:32瀏覽20|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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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應依規定列報薪資支出,除須員工確實任職於該營利事業外,並應保存員工領取薪資收據或簽收的資料,如係轉帳方式存入員工帳戶,應保存轉帳證明等相關資料。倘經查明無給付薪資事實,係屬虛列成本、費用或損失致短漏報所得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分局舉例說明,A公司被甲君檢舉虛報其106年度薪資所得28萬元,經該分局函請A公司提示足資證明甲君任職事實及支付薪資等相關文件供核,A公司僅書面說明甲君確實在公司上班,無法提示甲君的差勤打卡紀錄、勞、健保資料及確實給付薪資等相關證明文件,故剔除A公司106年度列報甲君的薪資費用,補徵所漏稅額並處以罰鍰。    該分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員工的薪資支出,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另該分局提醒,有關經濟部於105年4月19日公告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之租稅優惠,優惠適用期間係自105年5月20日起至107年5月19日止,中小企業於本(109)年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並無該租稅優惠之適用。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觀光酒廠為提高遊客購買意願,於廠內提供消費者試飲酒品,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觀光酒廠,廠內提供試飲酒品仍應報繳菸酒稅!該局說明,依菸酒稅法第3條規定,菸酒稅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時徵收之。雖然觀光酒廠提供試飲的酒品未出廠,僅在廠內供民眾消費,依同法第3條第2項規定仍視為出廠,應報繳菸酒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貨時取得進項憑證,已依規定將該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後發生退貨或折讓時,應依規定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並於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當營業人因購貨取得之進項憑證已列帳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後,嗣發生退貨或折讓,已出具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而收回之營業稅額,係屬原申報進項稅額之減少,倘未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列為進項稅額之減項,即涉有漏稅情事;惟如原進項憑證因故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於發生進貨退出折讓時,則得免於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營業人如已依規定期限記帳者,尚無違章之疑慮。  該局舉例,甲公司110年7月向乙公司購買辦公桌10張,並取得銷售額200,000元,稅額10,000元之發票1紙,已於110年7-8月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因其中3張辦公桌桌面有瑕疵,雙方於110年9月合意折讓,甲公司出具金額48,000元,營業稅額2,400元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交付予乙公司。惟嗣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甲公司未依規定於110年9-10月申報該筆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致該期營業稅有虛報進項稅額之違章情事。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自行發現已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嗣因進貨退出或折讓且已出具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卻未於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者,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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