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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三角貿易是什麼嗎?你又瞭解三角貿易流程、稅務規定及計算嗎?所謂的「三角貿易」,便是由國際間需求演化而來,在處理三角貿易時,因為各國不同的稅務規定,常常誤觸法規或有更多成本預算。以下帶您瞭解什麼是三角貿易,讓您對三角貿易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三角貿易是什麼?
以我國海關通關作業所稱「三角貿易」是指我國廠商接受國外客戶(買方)之訂貨,而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賣方)採購,貨物由賣方運送買方,或經過我國轉運銷售至買方之貿易方式。

如進口商和出口商之間的交易,透過第三方中間商進行媒合,簽訂買賣契約,處理進出口轉運事宜。貿易商需要顧及「買、賣」雙方之信用、國家、匯率、運輸、付款方式、法律習慣等風險,為賺取價差、押匯文件替換、風險之防範、實務之操作較為複雜。

三角貿易主要的流程 :

以「台灣接單,日本出口」為例,海運案例如下:

1. 台灣企業收到國外訂單,將相關訂單細節提供給日本工廠進行生產與出貨。
2. 日本工廠生產完成,依照規定時間交由規定的運輸公司,將貨物運送到國外。
3. 當貨物上船時,船公司依慣例發海運提單給日本製造商。製造商可出示這些單據讓台灣企業知道貨物已經如期發貨,以便後續請款。
4. 在操作三角貿易時,出口商身將主要文件(提單(B/L)、發票I/V、包裝單P/L)寄給中間商,出口商即完成交易,中間商收到出口商文件後,會著手「換單」:
 a.以中間商資料為表頭,買方(Sold to)以原始買方的資料的發票IV、包裝單P/L
 b.將賣方出口商發票IV、包裝單P/L抽出,換上a的發票IV、包裝單P/L
 c.換掉後的發票IV、包裝單P/L及提單(沒換),一起寄給買方

通常為了押匯的需要或避免國外客戶可直接聯繫日本製造商,可要求提單上的Shipper用台灣公司名字。
 


三角貿易金流&稅務流程&計算方式:
三角貿易有總額法及淨額法兩種做帳方式,要先確認好記帳方式,才能決定如何申報營業稅。

1.總額法是指有擔保瑕疵責任,貨款是按照進銷貨全額滙出及匯入,屬於買賣行為,又因三角貿易貨物起運地及交付地均不在國內,不是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需申報營業稅。
2.淨額法是指無擔保瑕疵責任,以收付差額做為收入,則需要檢附交易相關文件,如報關單據、請款單等,申報營業稅 零稅率銷售額。
 

案例分享:
案例一:境內接國外客戶訂單轉境外,由境外直接出口至國外客戶(貨物在境外)
    

 a.台灣公司接獲國外A客戶訂單,轉向日本訂貨,指示日本直接將貨物運交A公司,此營運依營業稅法#3為「銷售勞務」 予A客戶或日本。
 b.台灣公司依法登記於台灣,且與A公司及日本從事營運行為,在營業稅認為銷售勞務給A客戶或日本。該行為依營業稅#4為 「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c.台灣公司銷售勞務多少呢 ? 應按收款、付款差款申報營業稅,即1,000萬減900萬差額100萬。

案例二:境內接境內訂單轉境外,由境外直接出口至境內客戶(貨物在境內)

 a.台灣A公司接獲國內B公司,轉向日本訂貨,指示日本直接將貨物運交台灣B公司,此營運依營業稅法#3為「銷售勞務」,應按其應收 1,000 萬轉單 900 萬之差額 100 萬開立以日本為買受人之二聯式應稅發票。
 b.台灣B公司為進口貨物之收貨人,依法為進口貨物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報關進口進口貨物應繳納營業稅,並取具營業稅進項稅額。

除了營業稅的部分,只要公司有營業所得,不論是在境內或境外的收入,都要在每年五月要申報收入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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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三角貿易營業稅說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本文感謝創業顧問:林保全顧問監修
(如要轉載本文,請以連結形式註明文章來源,舉例:本文轉載自《新創圓夢網》)

延伸閱讀:
要如何成立貿易公司來進出口商品販售?
開公司要繳哪些稅?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
 

Q:110年的進口文件最遲要在何時申報?

隨著企業全球發展趨勢及國際交易頻繁,營利事業多有外銷貨物經退回整修後再復運出口(復運進口報單及納稅辦法為G7&99)與外銷品退回(復運進口報單及納稅辦法為G7&55)情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這兩種復運進口報單並不相同,如果是外銷後經退回再復運出口,則非屬銷貨退回,不得列為營業收入減項,以免受罰。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屬國貨退回、修理、保養、調換後再出口者,填報的復運進口報單及納稅辦法為G7&99,復運進口時不作處理,復運出口時,亦不必申報銷售額,所以,非屬外銷退回;若確實是貨物經退回後不再復運出口,則填報的復運進口報單及納稅辦法為G7&55,於退回當期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申報零稅率銷貨退回,才可以列為營業收入減項。該局舉例,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列報外銷退回金額200萬元,惟復運進口報單及納稅辦法為G7&99,非屬外銷退回,致短漏報營業收入,故該局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就漏報稅額部分依規定裁處罰鍰。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再檢視收入認列情形,以免經查獲遭補稅處罰。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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