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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3:52:35瀏覽25|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透過第三地轉投資杭州聯潤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因融資及業務需要須向銀行融資USD5,769,202元,授信條件須由本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3.因應措施: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背書保證予杭州聯潤交通器材有限公司金額由原本USD7,307,674元減少為USD5,769,202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減少金額USD1,538,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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