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MY COMIC】比例有原則 / 罪罰要分明
2012/12/24 08:42:26瀏覽654|回應2|推薦24

放縱不是寬容...........

請別錯把放縱當寬容........

六名死刑犯槍決之後,我比較在意的是,法務部再度表明逐步減少死刑的態度。

其實,法務部沒有權利決定台灣要不要死刑,只有台灣人民可以決定。法務部長更沒有權利不依法執行,因為法律規定了死刑。廢死聯盟不該罵曾勇夫是劊子手,因為那些被槍決的惡人,早在他們殺人時,就成了自己未來被槍決的劊子手。

殘酷濫殺,無視他人生命及人權價值的惡人,是不是享有不被死刑的人權,是廢死爭論的焦點之一。西方廢死主張者認為,人的人權與生俱來,不因他作惡而否定其生命權。國內多數民意則認為,無視他人生命權的人,就否定了自己的生命權,槍決判死刑的惡人,是維護眾人的生命權。

在諸多論述中,我最無法接受的是,馬英九總統及諸多廢死團體主張的: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是共認的人權價值。無論是聯合國公約,或者某些國家或聯盟的人權主張,都只是某些國家或團體間的意見表達,不應視為潮流、趨勢或普世價值。

美國是民主國家,也最講人權,很早就有團體推動廢死,但是到今天,全美國五十個州,仍只有十幾個州沒有死刑。而且,國內立張恢復死刑的聲浪,不會比廢除死刑的少。主張死刑的團體還舉出不少數據及理論,認為執行一個惡人死刑,能拯救數十名善良人的性命,照顧多數人的人權。

台灣過去也有許多接受西方價值的事例,可供參考。多年前,法務部參考某些國家的制度,推動服刑三分之一即可聲請假釋,並立法施行。結果不到幾年,因社會治安敗壞,假釋再犯率高,又修法回復到二分之一。

過去,吸毒者一被查獲,就要判刑入監,但後來接受某些國家及團體的主張,認為吸毒者是生了一種受迫性的病,不應視為犯罪,而修改法令,讓吸毒者有強制勒戒空間。結果呢?吸毒者大增,毒品犯罪,以及吸毒者為了取得買毒品錢而犯罪的案件也大增。

這說明,某些主張,或某些國家的作法,可以拿來參考,做為選項之一,而非一定得視為必要的標準或價值。有國際組織或團體把沒有死刑視為人權的重要加分,但我們的民意如果執意要維持死刑,執政者沒有必要為了給自己執政增加所謂的人權分數,就不要死刑。

我得提醒:萬一台灣發生類似挪威、美國的那種集體槍殺數十名無辜青少年及兒童的事件,而又廢除了死刑,那時候台灣人民會怎麼想?看著凶手坐牢吃免費飯?


 

【2012/12/23 聯合報】

法務部下令執行六個死刑犯槍決,這舉措符合台灣社會主流民意價值觀,因而褒多貶少,吾人願以哀矜勿喜的態度給予肯定。

國際人權團體及台灣內部少數社團有廢死之倡議,大多考量司法裁判恐有誤判、錯殺之虞。尤其是江國慶案讓人更加懸念,而蘇建和三死囚案的廿一載纏訟始獲平反,亦是廢死論者著眼之所在。而且,若是「罪不至死」而以死相罰,恐有苛酷之嫌。從而,司法判決若能在「犯罪事實已無可爭議」、「刑罰已求其生而不得」之情況下,審慎判死、執行死刑,相信應可被社會大眾接受。

法務部九十九年六月曾函指示各檢察機關「於受刑人到案執行時,應注意訊問其對確定判決有無意見,以查明有無非常上訴或再審事由」,顯示執法部門也已在檢討改進。

對三審定讞的死刑案件,執行檢察官訊問被告有無意見時,如被告自己都已無話可說,則如歐陽修「瀧岡阡表」所云,「死者(受刑人)與我(執法者)皆無恨也」。那麼,該槍決就槍決,廢死論者們諒亦無所憾矣!而外國人權組織又豈可強加干預乎?

許淵國/實踐大學副教授(台北市)

廢死爭議近年來沸沸揚揚,歐盟更以貿易制裁為手段要求我國廢除死刑,政府所受壓力極大,在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案件的處理上已極為寬鬆。

刑法理論已從古代的報復刑,轉變為教育刑,然而不論報復刑及教育刑理論,都有嚇阻及教育社會大眾「切勿犯罪」的重大意義,特別是死刑案件,若是剝奪生命還不必「償命」,則不足以嚇阻及教育社會大眾。

近來年司法對最重本刑為死刑案件,審理過程,必定引用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無「科刑輕重應審事項」之適用,避免做出死刑之判決,只對連續殺人及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等案件,經審理認定,犯罪人無刑法第五十七條之適用且犯罪人泯滅人性、手段兇殘,犯罪後又無悔意者,才會被判處死刑。

殺人者有人權?被殺者人權何在?犯死刑案件之罪犯人在剝奪他人生命權時,就應視為放棄自己生命權的法律保障。

給予死刑案件犯罪人之人權,應包括:直接證據的完整性,犯罪人之自白有無被恐嚇、誘導及刑求,辯護人是否善盡辯護之責,在實體法之適用是否適當,程序法上有無瑕疵等。我國採三級三審、更審、非常上訴及再審制度,這些年來,枉法冤判已不復見。

軍事與經貿大國如美國、中國、日本,油源大國的中東國家,仍為死刑執行國家,歐盟為何不對這些國家採貿易制裁及人權評定,卻揚言對台灣貿易制裁?對廢除死刑採雙重標準,豈是歐盟該有的文明手段?

柯凡/教師(高雄市)

我們都不是受害者,如何為那些已死的無辜生命選擇原諒?他們本該有璀璨的人生,卻因加害者的惡意迫害而斷送。

主張廢死者何不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想想,若一味為死囚護短,殺人者個個得以存活,未來再犯率仍高,將會令社會上更多人的人權飽受威脅、甚至失去生命,如此豈非形同玩火自焚?若善惡逆轉,屆時衛道人士再想要亡羊補牢,只怕悔之已晚!

陳鼎源/醫師(花縣吉安)

社會上大多數民眾贊成死刑,代表一種對受害者及家屬的同理心,是一種善良的社會文化表現,卻被廢死聯盟指為野蠻的行為,難道多數人的願望要被少數人的烏托邦理想取代?

廢死聯盟認為死刑不能改善治安,要求政府改善社會福利與經濟狀況,從而減少犯罪,這是夢想中的大同世界,沒有國家能做到。試看西方國家屠殺滅族的惡行一再上演,難道這就是文明法治國家?

至今仍有許多死囚未伏法,不知要耗費納稅人的錢供養到何時?建議對廢死聯盟及國際人權組織呼籲:你們來養,將大奸大惡之徒放逐到你家或某個人權國家,若你能接受再來談人權、文明。

【2012/12/24 聯合報】

( 不分類不分類 )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ykey&aid=7170764

 回應文章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執行死刑是依法行政 否則犯瀆職罪
2012/12/25 17:11
刑犯 誰不該死?

為防誤判,有審級救濟, 死刑三審始確定.

實務上十更審, 都常見 ,

與他國比較,司法浪費太多資源,

還有哪個死刑犯不該死?

馬任法務部長, 不槍決,

有太上審, 第四審之法律笑話!



當然廢死各國,可能自己司法亂七八糟 必須如此 ,

我們不干涉她國內政 以平等待之.

新新小二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評的好...!
2012/12/25 11:24

評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