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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男生穿裙、皮鞭愉虐,促進社會進步?
2014/12/08 22:10:57瀏覽3569|回應0|推薦35

【文/路仁教授】

「你走錯門嗎?」去台大開會,見留長髮、著長裙學生,搶我之前入洗手間,我吃驚。我跨大步,側見男性臉孔時更驚訝,他胸前「超越性別」貼紙,鏗鏘有力說出訴求。

本月初,一群台大男生發起「男裙」運動,要超越性別界線,讓社會更進步。「進步!」聲音響徹台大會議室,上月「皮鞭愉虐社」向社團審核會扣關,在13個委員中,以1票之差未過。

「打破教授酒瓶,支持情慾自主,」學生獲知未過後憤怒,男女社員在校園擺攤,示範皮繩虐待並不危險。但教授都是酒瓶?6名教師委員有2名贊成,比率上3成多教授認同性虐待。

開完會走過椰林大道,念台大碩士的日子重現記憶。當年學生運動澎湃,但有理性論辯,絕非單純吶喊「自由」。上洗手間穿何衣服是個人自由,但個人自由會傷害他人自由嗎?

想像剛剛那位穿裙男生入女廁,四下無人,驚叫的也許是個柔弱女生;想像在男性自由後,女生每回進洗手間,都得結伴保護。台大學生持斧,狠砍「男女有別」這道牆,卻不管倒塌後,會不會壓傷女性同胞?

走過台大校門,回望校園,往事碎片飛插進腦海,一陣的刺痛。念博士班時,我到中途之家服務,受虐婦女的苦,曾灼傷我心靈,難以想像台大學生想成立性虐待社團尋刺激。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有何不可?」台大社團男女學生說,從個人自由論,發展到雙人自由論。可那非兩人的事,台大學生以明星大學生之姿,將帶動各校風氣,再影響社會。

性虐待,確實會帶來短暫快感,像割腕自殘或吸毒後,有利落快感,但亢奮過去,痛苦再襲,讓人陷得更深。「一個願吸毒、一個願賣毒,有何不可?」我很想反駁學生自由論。

走出校園,在麥當勞用餐,點收發票時,我再也難忍怒氣。每個台大學生,分到政府預算補助,為私校生20倍,民脂民膏似江水流入,只為衝倒道德圍牆嗎?從玻璃窗遠眺台大,想到台大社會學院將「學生利他獎」頒給林飛帆,更義憤填膺。

林飛帆佔立院,開冷氣過舒服日子,最後靠納稅金善後所破壞的一切。他們以蠻力佔據,而非靠精闢論述說服多數人;多數民意支持民代逐條審查,而非少數佔領者的公民會議獨裁決策。當初闖立院的張安樂,若跟林飛帆一樣,主張個人自由高於一切,立院早就血光片片。

如果台灣社會,人人都講個人自由,會有多少鄭捷橫行?摸口袋內發票想著消費稅、想著5月所得稅,多想將稅金從台大抽走,讓頒發「學生利他」獎、投票同意「皮鞭愉虐社」的老師,發起「男裙月」的學生,跌出校園保護網。

「沒我們辛苦納稅,你們還自由嗎?」我隔窗對台大吶喊,對網內學生說。抬頭看,想像台北天空高掛許多明星,我合手祈禱多數學生,莫受媒體光芒指引。也許那只是彗星,短暫閃爍後會墜落,在道德軌道上永恆運行的,才是多數學生該追尋的明星。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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