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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外勞納入長照體系
2012/05/02 17:45:04瀏覽76|回應0|推薦1
讓外勞納入長照體系
【聯合報╱王增勇/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政大社工所副教授(台北市)】

勞委會正在考慮開放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家庭外勞。從家庭照顧者的角度來看,政府積極回應民眾需求值得肯定;但是,一味討好民眾卻未建立制度的草率作法,恐怕只會讓遲遲無法發展的長照體系更形困難…長久以來,政府都自欺欺人地用「外勞只是長照的補充人力」,來排除「外勞已經是台灣長照不可或缺的替代性人力」的事實。我們呼籲政府正視這個事實,並將外勞納入長照體系中。除了家庭外勞的評估,我們也呼籲長照體系應將家庭外勞的訓練與輔導納入。

長久以來,使用家庭外勞者被排除在申請長照服務之列,造成民眾必須自負訓練與管理外勞的職責,讓不具專業能力的家人承擔無法執行的訓練角色。政府既允許家庭外勞的引進,就應確保服務品質。外勞仲介提供的教育訓練,不足以勝任失能者的照顧工作,是眾所周知的事。政府應透過現有長照體系提供訓練與輔導機制,並提供必要的喘息服務,確保家庭外勞的周休權益,以保障外勞與使用者的權益。但上述外勞的評估、訓練與輔導以及補充喘息服務的配套機制,如何納入現有長照體系,勞委會與衛生署都沒有回答。 在沒有建構外勞納入長照體系的配套下,持續開放家庭外勞的引進,只是讓長照體系的發展更形邊緣化,馬總統建立長照保險的選舉支票要兌現的承諾,也就越來越遙遠了。



專家見解

世界各國政府對家庭照顧者的現金給付,有愛爾蘭在既有的社會安全制度中增列照顧津貼;有日本與德國將照顧津貼納入長期照顧保險中;芬蘭與瑞典由地方政府支付居家照顧津貼,照顧者成為國家的雇員;英國由地方政府與志願組織合作僱用志願者為照顧人員;美國針對退伍軍人直接支付津貼,由其自行決定如何購買照顧服務,義大利也是直接提供陪伴津貼給老人,由老人決定使用方式。
:衛生署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小組公布「長期照護保險法」架構,為何多數選擇愛爾蘭.德國.芬蘭與瑞典.英國這些歐洲社會民主國家的制度來比較.參考,而與台灣關係最密切,台灣人最清楚的美國,卻只提出美國針對退伍軍人直接支付津貼制度,而沒有美國長期照護制度的全貌。
還有為何對於華人先進國家的新加坡的制度不拿來比較?以及,自1992年外勞開放以來,台灣民間外勞仲介引進東南亞外勞擔負家庭照顧.長期照顧的貢獻與現狀為何隻字不提?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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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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