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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6 20:20:01瀏覽228|回應0|推薦0 | |
元旦撞周日 「隔周休」勞工應補假
明年元旦剛好是星期日,勞工補假問題再成焦點。勞委會表示,如果是隔周休二日的勞工,元旦假期最長可從今年十二月卅一日休到明年一月三日;如果是周休二日的勞工,就無法補休。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是雙周八十四小時,也就是隔周休二日。但因公務員是周休二日,多數公司行號為了配合公家機關辦公時間,將休假制度改為周休二日。其中勞工的國定假日每年有十九天、公務員十一天,勞工周休二日多休的假,由國定假日折抵。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廿三條規定,元旦及元旦隔日都是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且工資照領。若國定假日撞上勞工例休,依法應擇日補休一天;勞工如果同意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由於明年元旦正巧碰上周日,黃維琛表示,採行隔周休二日或每周上班五天半的勞工,明年元旦最多可從周六休到下周二。其中周六及周日為原本例休,周一為國定假日元月二日,周二則是元旦碰上周日的補休。 至於經勞資協議、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的勞工,因部分國定假日已被挪移到周六,雇主可在取得勞資協議後,主張元旦不再補休。但如果當天勞工仍有上班,可擇日補休或領取雙倍工資。 例如,一名原本隔周六上班、周日固定休假的勞工,假如十二月卅一日正好休假,元旦假期可從十二月卅一日連休四天到一月三日。但如果是六日都休假的勞工,因補休假已被挪移,所以無法補休。部分例休不在六日的勞工,假如元旦當天出勤,可視為「國定假日應休而未休」,擇日再行補假一天。 勞委會強調,各行各業勞工出勤模式多元,對例假日勞雇雙方如有疑義,可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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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