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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5 17:21:35瀏覽417|回應0|推薦0 | |
一、宗旨:推廣體育活動響應正當休閒活動,促進親子和諧關係營造祥和社會提高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彰化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彰安國中 四、比賽地點:彰化縣立體育場 五、寫生主題:彰化市運動大會相關活動為主題(運動競賽及各項表演等等)。 六、比賽組別: (一)國中組:國中一、二、三年級(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三)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四)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五)幼稚園組:不分大、小班別。 七、比賽日期: 八、報名手續:採現場報名方式辦理,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調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參加者所需畫具及顏料不限,一律自備。 九、評審:由本所聘請學校老師或專家評定各組優勝。 十、獎勵:各組錄取前3名及佳作2名,由主辦單位於大會閉幕典禮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 十一、附則: (一)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20分起至彰化縣立體育場大門口統一領取畫紙。 (二)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由他人代筆,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彰化市公所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致酬。 (三)參加者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分。 (四)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期未交者,以棄權論,且每人投稿作品不得超過一件,超過者經發現沒收比賽。 (五)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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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中彰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