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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 9-7 Morgan 2002/7/12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金剛經研經會 肆、第十六分「能淨業障」釋意 (壬)次,約滅罪顯。分二:(癸)初,標輕賤之因;次,明滅罪得福*2 (癸)初,標輕賤之因*2(一0五、受持讀誦本經為人輕賤的原因*9)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這要不是佛金口所說,我們怎麼可能知道這樁事情。我們要曉得,不是佛法不靈,而是自己業障太重,即使在弘法上,弘法也有障礙,也有折磨,這才曉得自己罪業多重。如果不學佛,如果不認真努力修持,我們的罪業必定感得地獄的果報。這些輕賤我們的、障礙我們的、侮辱我們的,替我們消了業障。我們對於這些人,絕對不可輕慢,不可抱怨。果然覺悟了,還感激他們為我們消業障*9。 佛法能不能順利流通,是眾生的福報。我們自己只要有這個心,那就圓滿功德。我們是盡心盡力,緣不足,緣有障礙,這是眾生沒福。我們冷靜觀察這個世間,也真正看出眾生無福,不要看到到處佛法很興盛,假的多,真的少啊!假的佛法非常興旺,真正修佛道場,沒幾個人上門,這顯示出眾生沒福*9。 在這種環境裡,我們不能幫助別人,一定要成就自己。成就自己如果會了,就不難。無論什麼環境,無論什麼時節因緣,都能成就無上道*9。 復次之言,是明復舉之義,雖與前義有別,然是由前義次第生起。此中復舉之義,與前義關係之處有三:一,約三要言。二,約生福言。三,約供養恭敬言也*2。 (一)約三要言者。前云以要言之,其下列舉教義、緣起、荷擔三項。以說明其福勝彼之所以然。然三要中,實以教義為唯一之主要。何以故?因教義殊勝,而後緣起,荷擔,乃成殊勝故。然則教義既殊勝如此,其功德豈止如上所說之生福已哉。並能滅先世重罪,得無上菩提。故復說此科顯之*2。 (二)約生福言者。上明所生之福,為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即是荷擔無上菩提。然而荷擔菩提,猶是造端。證得菩提,方為究竟。當知成就荷擔功德,便能勝彼菩薩者,以其將由荷擔而證得故也。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正以其能令信解受持者,證得無上菩提故也。且欲證得菩提,必先消其夙障。而是經教義為最能消除三障者。所以能令證得無上菩提者在此。總之,消除三障,福德方為圓滿。證得菩提,福德方為究竟。惟此經有此功德,故須復說此科以顯之*2。 (三)約供養恭敬言者。上來「約因詳顯」之末云:隨說是經之處,一切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經也,人也,并說在內。上科但云:有經之處一切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雖意中攝有人在,而未明顯。故復說此科以反顯之。知得為人輕賤,出於偶然。則知應當恭敬,事屬常然矣。何以知輕賤出於偶然耶?經曰:若為,若者,倘若也,或者有之之意*2。 為者,被也;輕者,不重之意;賤者,不尊之意。不被人尊重,正是皆應恭敬反面。云何輕賤?淺言之,如訕謗屈辱等;廣言之,凡遇困難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明其被人輕賤之故也。先世既造重罪之業,其結怨於人可知;或雖未與人結怨,其為人所不齒可知。如是因,如是果,此其所以被人輕賤也*2。 先世有兩義:一、指前生,通指今生以前而言。二、指未持說此經以前,三十年為一世*2。 惡道者,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也。所作之罪應墮惡道,其重可知,蓋指五逆、十惡、毀謗大乘等言*2。 應墮者,明其後世必墮,蓋罪報已定,所謂定業是也。此中要義有三: 1.凡人造業,無論善惡,皆是熟者先牽。謂何果先熟,即先被其牽引受報。故此科所說前生造惡,今生未墮,待諸後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業,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餘福未盡。而惡果受報之時猶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墮落者,因此。然而有因必有果。古德云:「萬般將不去,惟有業隨身。」此言萬事皆空,惟有因果在。*2 2.造業,業障也。墮惡道,報障也。而是人先世不知罪業之不可造,惑障也。惑、業、報,亦謂之煩惱、業苦。名惑為煩惱者,惑於我見,故生煩惱*2。 3.此科是明業力不可思議也。受持讀誦此經,為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者。今以夙業故,反而被人輕賤。業障之力大矣哉。當知業起於心。心何以造業,惑也。惑也者,所謂無明也。無明者,無智慧也。一切小乘大乘法,雖皆能除障。而惟最上乘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尤為除障之寶劍*2。 (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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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