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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2 09:04:06瀏覽24|回應4|推薦0 | |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12:00 ~ 16:00
一到每個月的第四個禮拜六,心理壓力就特別大!這次也一樣,但也等著想看對方是否還會如之前一樣到處亂嗆聲...(因為我們已拿到保護令,照理,他應該會收斂一點。)
間隔了兩個月,十一月份的探望對方的媽媽也來看小蘋果、小超人。這回她會來,想必是為了小超人!他們想替小超人提前過生日。為此,我們漫步在市區的街道上找尋速食店、蛋糕店,可是很奇怪,到了麵包店大門,對方又不買蛋糕!?到了幾家速食店又沒有位子好坐...最後,竟然選擇東門圓環旁的50元Pizza店!?
小蘋果與小超人的表情都非常臭!最令我意外的還是小超人,從他上計程車前就問對方:「要去哪?要去哪?」直到對方大聲斥喝:「你閉嘴!」才沒問下去,而在50元Pizza店小超人似乎很不開心,我猜是來到一個不喜歡的店慶生、又沒買蛋糕...也就是什麼都沒有,好像父親根本沒有心為自己慶生似的。
對方問小孩:「要吃什麼東西?」他們倆一個回答:「不知道!」一個回答:「吃飽了!」這可惹惱對方,突然拍桌大喝道:「你們到底要不要吃?」然後就氣沖沖的去點餐,回座位之後,又繼續叫囂...至此,我們決定打電話給警察,交給警察處理。警察來到之後,對方依然說保護令是偽造...之類的話,對於警員的問話與處理同樣愛理不理,好在這名警員頭腦清楚,沒被他講的法條唬到,警員對老婆說:「只要你對他提告,我馬上就抓他!」老婆想了一會回答說:「再給他一次機會好了。」
當我們從Pizza店出來之後,一經過東門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員不知為何忽然叫老婆進來,然後有兩名警員跑出來請對方到派出所去...
每想到竟然有機會去「造訪」東門派出所啊!
在派出所內,警方可能以為小孩被對方帶走所以才那麼緊張,然後警方和對方針對「500公尺探望範圍」一事爭執不休...有點一言難盡,我就省略了,畢竟那不是重點!我們都給對方方便了,500公尺的定義在哪?在什麼地方?我們並不在乎,除非他堅持,那我們也奉陪! 最後,警方再給他機會(其實是我們給的),讓他在剩下的兩個小時中好好的和小孩相處,他老兄就帶著小孩到林森路的湯姆熊玩電動,直至接近下午四點為止。
下午四點多一分鐘,我們直接到對方面前帶小孩離開,對方突然對老婆和我大聲嗆聲道:「你們再繼續這樣啊,再試試看啊,我會讓你們死的很難看...」我們沒理會,頭也不回的趕緊離開,我心裡想:「對方可能忘了一件事:『保護令中也有保護老婆啊!』如果他下次敢再以威脅的口吻辱罵老婆,我們會毫不猶豫的請警察來處理,並對他提告的。」「他可能只剩一個嘴巴能嚇唬人了。」
或許有些人會問:「為什麼在Pizza店會叫警察來處理?感覺這好像只是一名父親對任性的小孩發脾氣而已。」 對方的大喝聲讓鄰桌的客人嚇的全部跑掉,老婆覺得:「小孩沒必要承受對方的惡言相向,沒必要為這種事忍耐,對方應該要和顏悅色對待小孩,若讓小孩一再的忍讓,小孩的心會有傷害,會受傷的。」所以我們請警方處理,而警方的態度比我們更硬,假若我們不給對方機會,他可能已被警察收押起來了。
不過,經過十一月份的探望,我想對方遲早會被警方押起來的,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到時我們可能會另提其他的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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