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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0 05:12:35瀏覽59|回應17|推薦0 | |
新竹州圖書館完工於1925年7月31日,前身為「新竹街圖書館」,是為了紀念日皇太子裕仁於1923年訪問新竹而籌款興建。完工之後,日人即將「新竹街圖書館」廢除,改稱為「新竹州圖書館」,光復後圖書館由新竹市政府接收,定名為「新竹市立圖書館」,後又改名為「新竹縣立圖書館」。1976年新竹縣政府經議會同意將其賣給新光人壽公司。
新竹州圖書館(市定古蹟) 位於文化街上的這棟古建築,從小到大對它的印象一直是充滿神秘的感覺。記得小時候還有印象曾經進去裡面晃過,如同上面所描述的好像是間「圖書館」,但,不知什麼時候,突然掛上「新光人壽」的招牌,自此,我們只能從門外望著它的身影而已。
一直很納悶這中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好好的一棟政府古建築會變成壽險公司的私有財產? 詢問老爸,老爸說:「這是因為當初新竹市升格成為省轄市,縣市分家所造成的後遺症。縣政府將能賣的土地全部賣出,這棟圖書館也是再這個時期賣給財團的。」 的確,「縣市分家」的時候,發生許多產權糾紛以及一些很離譜的公有建案。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新竹市的文化中心,停停建建,花了好幾年才完工。它跨越了縣政府與市政府,結果,建出來的中心實在...慘不人睹。若不是後來的市長努力改善,可能它會成為全台灣最大的笑話。
「縣市分家」又與這棟古建築有什麼關係呢? 「新竹州圖書館」同樣也是「縣市分家」的犧牲品。
分家前,縣政府將其規劃為「商業用地」並將這塊土地賣給新光人壽公司;但,分家後的市政府不承認縣政府的原有土地規劃,依然將其視為「機關用地」,並將「新竹州圖書館」列為「市定三級古蹟」,不准新光公司改建成商業大樓。新光公司不堪損失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法院支持市府列為古蹟的決定,並判縣政府需賠償新光公司的損失。縣府對此判決當然不滿,決提起上訴...
我從網路上得到的訊息到此為止,至於案子的後續發展...找不到相關的資料可以補充,不過,從目前新光公司依然沒有拆除這棟古建築、也沒有特別的修繕維護的動作看來,應該還是呈現膠著狀態。新光可能依然沒拿到賠償,也不能將其改建成為商業大樓的兩難窘況。
「新竹州圖書館」何時能重回市民懷抱呢? 我想除非新光人壽公司肯放手,肯認列損失,將它當作是做公益,捐還給市民,或裝修成美術館之類的展示用途,否則,我相信這案子只會沒完沒了的繼續拖下去。
企盼「新竹州圖書館」能有重見光明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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