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淺見認為在現有體制內,仍然有許多方法可以加強查證,但這部分需要球員的同意參與與國家機制的介入~~
球員打放水球,為的是什麼? 我想這應該仍奠基於"利"或"色?"字(撇開遭恐嚇不談),只要有"利"與"色"這些跡證,其實要查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仍有可為~~
針對球員及其幾等親內的親人,在球員同意及國家資源能介入提供的前題下,採用類似目前政府官員財產交付申報的方式,每年/半年進行申報查驗,帳面上有不尋常異動增加的情況,可以很容易的發現。
上述機制僅針對檯面上看的到的部分,至於看不到的部分,在大環境球員有共識同意接受監控的前題下,除通過球團生活管理,針對表現異常的選手,通過國家機制進行相關通聯/狀況的比對分析,甚至出入場所的追蹤。
上述的一些想法,需要投入不少的國家資源,也需要球員願意接受這類的不自由環境,但至少我希望球團所謂的自由心證,至少是在能做到上述狀況掌控的前題下,雖無具體證據,但至少認定確屬不尋常時才提出讓渡~~~
朱尉銘不是野手,且七月沒有很荒腔走板的表現,對LaNew當天僅是一場爆,且那場比賽還在雨中進行,天候、投手丘土質狀況皆有異於正常比賽環境;我當初看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他被打成這樣統一還不換投? 換個角度,假設我是朱尉銘,當天找不到球感,狀況不好,但教練團前幾局都不上來叫暫停,後面也不進行投手更換,我一定很賭爛,甚至後面直接飆直球投給打者打,這樣算是放水還是算對球團的賭爛?
統一也有問題,認為他有問題,且投球也證實有問題了,還繼續這樣讓他投? 這場比賽的紀錄和成績對的起球迷嗎? 若說是要多看幾局收集證據,你怎麼知道朱尉銘後面幾局不是因為賭爛球團不管他,放他在那邊淋雨,所以直接投給打者打,拼看看野手接的到還是接不到?
一個七月表現很好的投手,若是沒有更多可以拿出來說明的證據跡象,僅因一場爆如此即認定其打放水球,個人認為球團的舉措是太超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