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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尉銘被放入讓渡名單的一點看法
2009/08/12 10:41:41瀏覽5374|回應2|推薦4

球員的清白與否,以及被釋出的原因,
我不在這裡論述或是打包票,因為我的確不知道。

但是在網路上常常看到一些言論,
讓我覺得很錯亂,也覺得在邏輯上很說不通,
借這個機會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球員如果有放水,球團應該出來說明清楚--這是很多球迷的心聲

中華職棒各球團應該嚴格把關,避免球員放水--這也是很多球迷的心聲

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之前,不應該對球員開刀--這還是很多球迷的心聲

我想這三點,大家都沒什麼意見。

可是像我們這種出社會工作的人就知道,實務運作上這些"心聲"之間會有衝突。

之前就有網友提到過,球員放水基本上是很難抓到證據的。
特別是對於沒有調查權的球團來說,
我又沒有權力去查你球員的帳戶有沒有款項進出,
也沒有權力去追查你老婆手上的鑽戒或是小舅子新買的賓士車是用什麼錢買的,
除非是大規模,明目張膽加上特別白目的放水,
要找到"證據"哪裡有那麼簡單?

對於球團來說,今天又要嚴格把關,又要"抓到證據"才能辦人,
這本來就是件兩難的事情。

我想請各位網友暫時跳開自己的角色,
想像一下自己是某球團的老闆︰
今天你旗下有個球員,你沒有證據說他放水,
但是他常常跟一些有爭議的人見面吃飯,跟一些有做簽賭的大哥稱兄道弟,
你怎麼辦?你怎麼處理?

你要是處理他,那按照鄉民的說法,你沒證據,你是爛老闆,爛球團。

你要是放著不處理,有一天帶壞球隊裡其他人,你管理不善,你一樣是爛老闆,爛球團。

而不管處理或是不處理,這些原因能攤在陽光下跟大家講嗎?

打嘴砲罵別人都很簡單,就跟現在颱風過後名嘴在電視上指揮救災一樣,
誰不是救得一口好災,治得一嘴好國,
哪天換了你來幹總統,你敢用這些名嘴當院長,當部長?

很多事情,法律沒辦法規範,
就算法律有規範,一樣有漏洞可以鑽。
不信?
你說那規定跟組頭吃飯的球員殺無赦,
那請問,哪些人是組頭?你要正面表列嗎?
就算正面表列某甲某乙某丙某丁是組頭好了,
跟組頭吃飯該死,那跟組頭的弟弟吃飯該死嗎?跟組頭的朋友吃飯該死嗎?
跟組頭的九族吃飯都該死嗎?今天如果某球員交了個女朋友,
後來發現那位小姐的哥哥是當組頭的,你要拆散他們還是要開除球員呢?

每次遇到類似的事件,很多網友就會批評這種事情"沒有標準"。
但問題是,球團處理這種事情,本來就很難有標準,除非是到了犯法的地步。
而如果犯法,直接司法檢調就來辦了,也不用球團費心。
如果我們要球團防賭防得徹底,就必須忍受球團的自由心證。

一個得過癌症的人,今天醫生在他身上發現了一個瘤,一個陰影,
你覺得醫生會放著讓他發展,等確定這個瘤是惡性瘤,這個陰影變成癌細胞之後,
才來開刀,才來切除,才來用放射線來照嗎?
恐怕有很多情況下,醫生甚至病人都會覺得,我先切了再說,先用放射線殺死你再說。

對於這些被切除,被照放射線的細胞來說,其實他們不也很冤枉嗎?
也許他們只是顏色深了一點,也許他們只是形狀醜了一點,
我相信這些被切除的細胞裡,一定也有很大的比例是良性的,是不會變成癌細胞的好細胞。

可是怎麼辦?在那個時候你敢不切嗎?
而如果當這個得過癌症的病人是你的時候,
你也會堅持說"一定要確認這些細胞是癌細胞我才要切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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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邊不猜測小朱被讓渡的真正原因
寫這篇文章  只是覺得在棒球板上(其實在其他版也一樣)
常常會看到一些互相矛盾的心聲與主張
而這些矛盾的主張  往往支持者還是同一批人

這就像有人一邊主張要保障被告的人權  不能重罪羈押
一邊又要大力批判法官讓重刑犯交保逃跑

這實在讓人看了很頭大  也感覺很錯亂

一點淺見  提出來大家參考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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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oist&aid=321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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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bear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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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一篇文章
2009/08/13 12:28
個人淺見認為在現有體制內,仍然有許多方法可以加強查證,但這部分需要球員的同意參與與國家機制的介入~~

球員打放水球,為的是什麼?  我想這應該仍奠基於"利"或"色?"字(撇開遭恐嚇不談),只要有"利"與"色"這些跡證,其實要查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仍有可為~~

針對球員及其幾等親內的親人,在球員同意及國家資源能介入提供的前題下,採用類似目前政府官員財產交付申報的方式,每年/半年進行申報查驗,帳面上有不尋常異動增加的情況,可以很容易的發現。

上述機制僅針對檯面上看的到的部分,至於看不到的部分,在大環境球員有共識同意接受監控的前題下,除通過球團生活管理,針對表現異常的選手,通過國家機制進行相關通聯/狀況的比對分析,甚至出入場所的追蹤。

上述的一些想法,需要投入不少的國家資源,也需要球員願意接受這類的不自由環境,但至少我希望球團所謂的自由心證,至少是在能做到上述狀況掌控的前題下,雖無具體證據,但至少認定確屬不尋常時才提出讓渡~~~

朱尉銘不是野手,且七月沒有很荒腔走板的表現,對LaNew當天僅是一場爆,且那場比賽還在雨中進行,天候、投手丘土質狀況皆有異於正常比賽環境;我當初看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他被打成這樣統一還不換投?    換個角度,假設我是朱尉銘,當天找不到球感,狀況不好,但教練團前幾局都不上來叫暫停,後面也不進行投手更換,我一定很賭爛,甚至後面直接飆直球投給打者打,這樣算是放水還是算對球團的賭爛?

統一也有問題,認為他有問題,且投球也證實有問題了,還繼續這樣讓他投?  這場比賽的紀錄和成績對的起球迷嗎?    若說是要多看幾局收集證據,你怎麼知道朱尉銘後面幾局不是因為賭爛球團不管他,放他在那邊淋雨,所以直接投給打者打,拼看看野手接的到還是接不到?

一個七月表現很好的投手,若是沒有更多可以拿出來說明的證據跡象,僅因一場爆如此即認定其打放水球,個人認為球團的舉措是太超過了...


馬修不喝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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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的權力
2009/08/13 11:35

大大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至於小朱被讓渡,雖然詭異了點

但或許統一就是不愛他

球團有這個權力不要他

要球團抓到證據才能砍人

毫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