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真的,那個暴發戶要高調,我本來一點興趣都沒有,愛作秀他跟媒體記者高興就好,但是勞師動眾,一堆人陪他起舞,還要低收入戶去配合他,甚至一堆看到錢抱著大腿高聲稱讚,還大罵政府、企業家、慈善團體,我就真的無法忍氣吞聲。引用:陳光標驚動的裸捐,與偽善
如果每個人捐款都像這位暴發戶一樣要求高調堆錢、受贈者親自出席給錢,可能受贈者天天撐著拐杖、抬著擔架到處跑排隊場子就夠了,要沒幾天就得抬棺材了,這就公平嗎?能動會跑、住在都市裡交通方便的才算低收入戶?
光從聯合勸募協會99年12月單月捐款名冊,總共652頁,23,468位捐款人,請問,捐多少錢有資格高調出來開記者會,請政府提供場地、要求警察保護、再叫慈善團體列名單、要求低收入戶過來領取?所有的社會成本誰來支出(場地費、燈光費、布置費、便當費、連絡費、交通費、清潔費...)?還規定錢都要到弱勢者手上,一毛錢也不能當行政成本支付,所以所有工作人員全部得自己熱心奉獻,免費出時間、出電話費、清潔打掃,搞不好還得出車去接送低收入戶?
太多人在那高捧暴發戶時,早已曝露自己從沒「親自下鄉」做過公「益」、行過善,擔心捐款被人吃掉的,甚至連捐款行為都可能沒做過,卻還在那罵人先去做公益再來批評,「直接集中發給低收入戶現金」的公平行為,其實是最不公平的,親自去偏遠鄉區看看甚麼叫低收入戶就知道。
大家以為捐錢就是最直接行善,但是錢是最難解決事情,因為錢無法直接吃下肚,錢也無法貼牆壁防漏水,更不會讓智能障礙者變聰明,而且如果大家都不願意花假日時間去幫助弱勢族群,難道要那些從事慈善事業的人,不要吃喝,每天為弱勢族群白做工?說人家把錢A去當行政成本不應該,應該都給弱勢族群,那請您自己以身作則,辭掉工作出來做公益。
看看那位低收入大嬸喊窮要到七萬,她還有能力購買蜆精保養身體,多少家庭能這樣奢侈?一個人月領1.7萬還住免錢平宅,這樣政府算沒照顧好?10幾年前慈濟就已幫助,慈善機構真的如此差?這些錢從哪來?難道企業家沒出錢?這些長期默默奉獻的人,比不上一個來一次捐款的人?當場給錢,就是真的「直接」送到「最需要的人」手裡?
請「寬容」去看待政府、企業家、慈善機構,將心比心,大家都要飯吃,還要持續幫助弱勢族群,更要顧到公平,不是蜻蜓點水灑個錢拍拍屁股就走,弱勢族群收個一萬元不會就變富有、健康、聰明、家庭美滿。
行政院主計處曾在二○○一年調查推估台灣人民及企業,一年捐款四百三十五億,現在更多,如果每個人都搞高調,忙著去應付捐款人就夠了。首善改變方式,可以給他拍拍手,願意捐錢是好事,除了少數帶有色眼鏡的人外,沒人會反對拒絕,但是請不要再繼續捧這種「堆現金,要窮人到現場給錢」的高調方式,因為不公平、沒效率、浪費社會成本、勞師動眾、浪費時間應付。
另外,既然大家都是同意弱勢族群很可憐,也認為政府照顧不夠,也認同捐錢的行善行為,更認定企業家捐款太少,但是偏偏台灣因為稅收降低,還被惠譽信評機構降低國際評等,台灣稅收占GDP比率減少至11.4%,既然要求要有歐洲的福利,至少也要學歐洲稅收高達40%以上,我想所有贊成陳大善人捐款做慈善的人,一定全部都贊同把稅收調高,直接一次讓政府把錢收齊,這樣政府還可以聽到很多人的呼籲,放寬「低收入戶」標準,擴大範圍、提高補助,讓更多人可以跟那個乞討大嬸一樣,翹腳喝蜆精。如果要企業家學陳大善人搞排場,錢還都要到窮人手上,稅收起碼要提高到40%,讓政府來支付社會成本。
最後PS一下:麻煩捐錢的,每筆劃撥郵局要收10元手續費,我不知道這種公益捐款是不是免費服務,但是當初紅衫軍一人一百元,就被郵局扣掉一成,我看到還有人捐8元的
,竟然還有捐1元現金,我看八成是聯勸的員工撿到錢,這些帳目要花時間彙整,讓社會看到,給他們一點薪水不為過吧?(說拿五成去自用的,真的是誤導社會視聽,所有公益團體財務都透明要被檢視監督,行政成本最高不得超過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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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嫌犯送陸 吳揆:國際慣例處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35429.shtml
這是UDN標題
大家來評判UDN記者程度
並且猜一猜吳揆的態度
我倒是挺贊成這14個嫌犯該送到大陸去呢。
台灣的刑責太輕了,只有三年以下,這些人詐騙別人辛苦所賺的錢,害得許多人積蓄都被騙走,也害得台灣變成在懲罰善良老百姓,匯個款都被限制在3萬元以下,所以這些詐騙集團該被重罰才對,去大陸才能得到應得的懲罰,殺雞儆猴,日後不管在台灣犯罪或大陸犯罪,一旦牽涉兩岸的犯罪行為,全都送去大陸審判服刑,台灣當局負擔坐牢費用也沒關係。
吳院長的說法也正確:以國際慣例處理。之前已有在大陸詐騙台灣百姓的犯罪份子,被大陸遣送回國受審,現在詐騙大陸地區人民,應該送過去才對。擔心的是,兩岸刑責差太多,怕將來詐騙集團都跑來騙台灣地區百姓,所以最好全送到大陸去審判,最高還能無期徒刑,只有用重典,才能讓罪犯有所害怕。台灣快變成犯罪者的天堂了,看民進黨整個貪腐集團,還在幫這些人說話,甚至要廢除死刑,就知道這些政、騙黑白道沆瀣一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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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於 2011/02/05 16:02回覆台灣政府是提款機
一天到晚的國賠讓人怵目驚心
跆拳事件疑受辱,政府賠楊錢,賞副教授職務
跆拳事件判賠150萬,政府賠
老蕃癲出賣國土,繼續領前
土石流,政府賠
坍方壓車,政府賠
江案,政府賠
老師強暴學生(馬的,該老師自己賠吧),政府賠
兩千萬包機接埃及旅客(馬的,旅遊保險沒這項吧),政府賠
.....................etc.,
當然要加稅
是呀,連去年919陳菊在家睡大頭覺,高雄全市淹光超過三分之二,沙包風災前丟在橋下沒發,風災後泡水車申請國賠,要全民幫忙買單,還栽贓扭曲國民黨執政就有國賠,甚麼都要國賠,甚麼都坳政府,還以為政府印鈔票,隨便多印個幾張就可以解決所有國家的事情。
連個首善發紅包,掌聲光環他自己享,所有社會成本全都要全民承擔,還撕裂社會對公益、政府機構的信任感,這種有形、無形的社會成本支出,實在是太大了。
現在也只好請馬政府提高稅收,讓老百姓可以多出點錢,幫助類似首善這樣的富人大做捐錢秀,幫助民進黨那樣的政客,動不動就要國賠(連管碧玲自己走路不小心扭到腳,都能申請國賠29萬),台灣就缺少富人做秀、政客耍權的資金,不從老百姓手中多要點錢,怎麼供應他們無止盡的需求。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2/04 10:53回覆
筱蒨吉祥
天亮 就回鹿谷過年了
年後見
老查來拜年
祝福
小年夜 爐火烈
紅包滿 全家宴
慶團圓 拜春歲
恭喜發財 財來滿懷

明天買樂透~~
恭喜發財~~中了吃紅~~
沒問題,如果中了樂透,13日帶一堆紅蛋過去聚會
其實從頭到尾,這位善人要行善,我都沒去指責他不准行善,高調行善的方式很多,直接公開儀式捐給一堆慈善機構或縣市社會局,派代表輪流上台領紅包,讓他們統籌運用,也是高調,但不會直接讓弱勢民眾曝光,一堆慈善團體,每個500萬,五億元也夠他發到上百個紅包了。台灣慈善團體資金運用,都受到控管,財務透明度高,幫助層面也會更大,不是既高調,又保留弱勢族群的尊嚴嗎?
陳大善人的「行善」,卻暗示「不信任」慈善團體,要直接交給窮戶,導致一堆人跟著大罵國內慈善機構,帶來負面的聲浪,引發更多的反彈;發紅包也激起人性的貪婪,一堆人不計代價想要得到,甚麼行為都敢做,讓社會付出更多成本,更令人反感,反而模糊他行善的美意。
善款的運用本來就該因時制宜,要一個個發紅包,基本上是運用在災區,所有人集中在一處遇難,才會這樣做緊急補助,現在環境不一樣,本來方式就不該如此粗糙,否則存在更大的不公平,製造更多的麻煩,真正需要的人通常都住在很偏遠的地方或是行動不便,政府有每月補助的,會有銀行郵局戶頭,反而轉帳更方便,不用到處奔波,剩下沒戶頭者,專人送錢過去都比請他出門領錢更多點貼心服務,否則這些弱勢者,不是都有手機、電話(別懷疑),還得千里迢迢去詢問他們是否方便出席活動,然後再回報、再通知確切時間地點、再彙整處理,可能還得提供交通接送,要跑多少趟才能完成集中所有人的聚會,而3000多戶只選300戶,其他沒得到的,難道不會心裡難過,讓這個年過得更心酸?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2/01 00:02回覆真不知道總統府列這麼多人要管甚麼?
依照去旁聽扁案的印象,光是國務機要費請款蓋章,就要經過好多橡皮圖章,結果最後還是無法阻擋有心貪污做假之人,所以與其到時候一堆人都被牽連進去,光要作證就花不只一個月審理,還不如簡化人力,避免橡皮圖章冗官的存在。
不過這樣省下來的錢,大概還是不夠補貼弱勢族群,想到每月領1.7萬買蜆精還在叫窮,真不知道要多少供養才夠。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2/01 00:17回覆請不要再繼續捧這種「堆現金,要窮人到現場給錢」的高調方式,因為不公平、沒效率、浪費社會成本、勞師動眾、浪費時間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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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有理!我完全同意!
我不是要跟社會唱反調,硬要把陳善人說得一文不值,而是就事論事,很多「隱形」成本,不是表面上看得出來,陳善人要行善捐款,大家都感激,也幫助弱勢家庭,但「低調」的意思就是把更多的時間、成本用在弱勢者身上,而不要浪費在捐款者的「儀式」上面,畢竟重點是:幫助「弱勢人」。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1/31 12:47回覆就事論事,
說得有理!!!!
那些真正做慈善的人,不好意思反駁,免得又被社會嘲笑,解釋這麼多,是不是心虛,還是找藉口。對行善人來說也是修行,專心行善就好,世俗的誤解不必多言,無愧天地即可。這些人是無相布施,不求社會虛名。
我算是半桶水,沒修心,甚麼都插一腳,又不深入,但是要對付這些連做都不做的人,基本的概念至少都有了,很多事情不是看表面就能得到真相,凡事都得用心再去追求表象下的真相,所以才有真偽、善惡的分別。
如果要別人付出更多的時間、人力、金錢,光環卻全都自己獲取,這種事情說是不求「名聲」,真心「行善」,我還真無法接受。
人的時間、勞力、尊嚴是平等的,金錢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不是誰出錢最多,才是付出最多的人,整個社會捧成這樣,只能說虛榮諂媚到了極點。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1/31 12:14回覆這種心態就是又要馬兒長得壯、又要馬兒跑得快、又要馬兒不吃草。
沒有辦公場所,如何安置人員、電腦、招待陳大善人這種要高調的捐款人?沒有人員如何訪視、追蹤、關懷個案?沒有資訊設備如何調查、統計、紀錄,讓陳大善人嘴巴講出來,名單就要變出來?現在社會上還要求,如果該地區3000多低收入戶,只要300戶,還得做到每家低收入戶的排名,誰是最可憐的前300名,連低收入戶的財產、身體狀況、居住環境都要加以數字化,列入評量統計,當人家是孫悟空還是如來佛祖?
要達到這些人的要求,那社會局跟慈善團體的編制要多大?還不能收取任何費用,全都得自己做公益,貢獻愛心不能領薪水,否則那些不貢獻愛心也不捐款的人,罵得比誰還兇,譴責更重,還要倒罵:沒做公益就不要批評、要作公益就要承擔被人監督。(這兩句話很諷刺吧,不付出的人可以這樣同時罵不付出及有付出的人)。
台灣理盲濫情、金錢萬歲的媚俗認知,從陳大善人事件上一覽無遺。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1/31 12:0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