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官兵與強盜一國」的現象也發生在日本,其原子力安全局在核災發生的一個月前,竟核准福島核廠最老舊的反應爐延役十年。何以致之?因為核安機關隸屬經濟產業省,如果封殺核電廠,豈不得背上妨害經濟發展的罪名?
球員兼裁判的狀況,難道台灣沒有?核廠續轉續建是馬政府既定政策,隸屬行政院的原能會怎敢不顧老闆臉色,嚴格監督台電?原能會官員都是核工出身,又豈有唱衰核安的道理?難怪會有「蓮花座」謬論。馮西波建議應找反核人士接掌核安機關,台灣敢嗎?否則再怎麼體檢核廠,不過是自家人蓋橡皮圖章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