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政治獻金者 誅 竊國帑者 侯
大德不踰 閑 小得小貪出入 可也
看官不見AI 摘要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價值僅約$32元的舊電鍋轉送拾荒婦,遭認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財物罪。經士林地院審理,判處黃員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且經檢方與被告不上訴,全案已確定。
真民主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