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治本之道
◎ 沈政男
連續虐童事件,尤其兩歲女童被虐致死一案,引爆台灣社會抗議浪潮。眼見幼童受虐難免義憤填膺,但要有效減少虐童事件,光靠激情胡亂提議,比如「虐童致死須判死刑」,根本無濟於事,因為虐童致死,絕大多數都因失手或疏忽,難以科以蓄意致死的重罪。
現在該做的,必須先把台灣每年發生的約二、三十件虐童致死案,每件逐一探討發生原因,再找出共通的危險因子,才能談預防之道。其實光是二、三十件這樣數字就很有問題了,因為美國一年發生虐童致死一千七百多件,以人口比例推算,必須懷疑台灣根本低估了。
如何預防虐童事件,國外已經探討很多,值得台灣參考。首先應該提升對於經濟困難家庭的支援,以此次虐童新聞的十七歲媽媽來說,何以她會住到親戚家,導致幾個人一起虐童?難道不是因為年輕媽媽離婚了,又與娘家處不來,自己又無法獨力謀生,才住到親戚家?如果對這樣的年輕媽媽能有經濟補助,就可減少閒雜人等的影響。
再來必須關注伴隨青少年懷孕而來的諸多問題。青少年懷孕對於母親與孩子都是嚴苛挑戰,在他們還沒懷孕之前,就應給予教育,告知他們青少年懷孕與生子的可能壓力,而在懷孕與生子以後,更要提供諮詢與輔導。以新聞中的母親來說,當初懷孕是否非預期?如果孩子不被期待,當然對母親來說是一個負擔。十七歲媽媽生子以後,如果自己身心不成熟,也無法照顧另外一個個體,這時便需要外界協助。針對這類青少年生子,特別是低社經族群,主管機關可囑咐醫院通報社政單位,並列為關懷對象,持續追蹤母子狀況。
虐童事件常因幼兒哭鬧而打人,從新聞報導也可知,十七歲母親打死了小孩還不知,可見育兒知識極度缺乏,因此針對這類青少年生子,應提供育兒課程,讓他們學習如何面對孩子與自身的身心狀況。
不少青少年生子乃出於意外,如果無心養育小孩,其實可以給人收養。荷蘭研究發現,養父母虐童頻率遠低於一般父母,但台灣的收養制度與收養風氣還不夠普及,如果新聞中十七歲母親想要讓孩子出養,也不容易達成,值得台灣社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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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自由時報的投書。你可以去看看我的意見跟最近媒體上的其他這方面文章有何不同。
這問題是這樣,虐童跟虐童致死是兩回事,而虐童致死跟攜子自殺,又是兩回事,如果你分不清,代表你還不夠了解。
這不是一個三、五天就能處理好的事,也不是一群人在那邊東嚷西喊就能找到處理方法,但台灣社會已經變成了發生事情以後,如果你不湊熱鬧跟著飆罵幾句,好像就會有罪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