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 Democracy 是什麽玩意?
它真的是「民主」嗎?
歐美(尤其是美國)所謂 Democracy 是在四年的1461天裡,
透過人民「一天」的選舉,去體現出所謂「民主」,
然而選後的1460天呢?
是真的人「民」在做「主」?
還是「貪官污吏、惡人政客」做「主」?
看看美國:
槍枝氾濫,槍枝厰商大賺黑錢,
選出來的政客猛拿捐款、回扣,
一年有四/五萬人被槍打死,數十萬人被打傷,
60萬無家可歸的遊民,夜宿街頭,生活潦倒,
任憑毒品氾濫,每年約有五萬人,被藥品毒死。
開國前後就施行了所謂的 Democracy,但卻
對印第安人,進行種族滅絕,
對黑人無情的奴隸,
對有色人種無理的歧視!
看看台灣:
執政者成了「貪腐缺德 欺詐舔寇」的代號,
民進黨對日本戰犯「歌功頌德」,
舉用性騷擾的慣犯、詐騙犯、黑道為官,
鼓吹不合格的疫苗,台灣人被當成白老鼠,
引進核食、毒豬,殘害台灣人的健康,
政策敗壞、官商勾結、債留子孫,
頑劣仇中、沒有人性、治安不佳,
破壞環境、獨裁濫權、鏟除異己,
把台灣推向戰爭的邊緣,...等等等。
再環觀全球所謂的民主國家,政黨都在惡鬥,
政客們只想到自己的利益、權位,
透過「一天」的投票選舉就決定了未來,
剩下的1460天,
人「民」就再也做不了「主」,
百姓只是向政府納稅的搖錢樹,
人民成了政客發財、使喚、壓榨的工具!
所以,
你還繼續吹噓,只有選舉那「一天」算民主,
其餘1460天卻成了:政客貪腐、壓榨百姓的 Democracy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