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撰寫之必要內容要點:
1. 出借物品之事實、出借物、日期、地點等最好均記載詳實,並說明原本約定之歸還日期。
2. 若有第三人為證人最好可提及,或提出所有人具有所有權之證明,均可記載於本存證信函之中。
3. 最後應說明限期歸還物品,否則將依法提出侵占罪告訴及民事賠償。
三.撰寫完後,我該怎麼做?
蓋章後至郵局掛號寄出。
二.撰寫之必要內容要點:
1.確定您請求的目的:
(1)若為一時感情不睦欲維持婚姻
夫妻間因一時感情不睦而離家出走時有所聞,故發函之用語仍應求懇切溫和,以求感情之回復為目的而非恫嚇對方。若發函者仍欲維持婚姻,用詞應以溫情喊話為重心,訴諸兒女及天倫之樂為重點,並強調彼此仍有深厚感情,冀望再續前緣。
(2)若目的為離婚
若發函者目的在於離婚,則須限期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否則將依法提出離婚訴訟,以此作為法院舉證之催告證據。
2.離家之日期應記載清楚。
三.撰寫完後,我該怎麼做?
蓋章後至郵局掛號寄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