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撰寫之必要內容要點:1. 首先應載明所任職之公司行號企業名稱,其次為所到職之時間及離職時間。2. 應說明離職前半年之平均工資及依年資所應支付之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共為多少金額。3. 應載明非自願離職之情形及並未違反勞基法第12條之情形,確認本身請求資遣費之正當性。4. 確認請求之正當性後,即應限期雇主支付資遣費。
三.撰寫完後,我該怎麼做?蓋章後至郵局掛號寄出。
四.若仍未支付,我該怎麼辦?若逾期仍未支付將向勞工局申訴,並提出民事告訴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