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時常由新聞報導中得知,許多人在網路上因為發言不慎,而被控告以"公然誹謗"的罪名。因為白紙黑字(雖然是虛擬世界),證據卻十分真確,毋需辯解,罪名很容易便成立。
每見到此類新聞,我心中便充滿期盼,期待我們每天不顧後果,進一步揭發歹徒惡鄰的犯罪惡行,並使用更貼切的形容詞,形容這些歹徒的齷齪心態與作為,能夠因此快快等到他們聯合起來誣告我們。
沒想到,一天又一天過去,我們上網已經將近一年半,能夠運用加諸在歹徒身上的形容詞也已用盡,在人類現有,我們所知的詞彙中,再也找不出什麼更貼切的言語好來形容這批長年竊聽跟蹤,並造謠和我們亂扯關係的歹徒惡鄰。他們看了我們的貼文,因為做賊心虛不敢聯合起來去誣告我們,卻依然執意對我們做壞事,不肯停止他們手中的犯罪惡行。
我們只能說----
這批惡徒不知羞恥的程度實在令我倆嘆為觀止。
難道我們是台灣首例嗎???~~~
台灣這塊小小島嶼,自從有網路以來,有什麼人像我們一樣,上網寫了一百多篇文章(兩人加起來二百多篇)控訴歹徒的犯罪惡行,加上每天寫噗浪,一年半以來也不知寫了多少字;變態,殺人犯,綁架詐騙集團,糞屎~~~這類的用詞也每天出現在我們的控訴之中,為何至今仍等不到變態的歹徒惡鄰聯合去誣告我們??~~~
有什麼受害者像我們這樣的嗎??!!~~~
難怪蓋四樓違建的變態男屋主,曾經在我們門前嗆聲--沒有人像我們這樣的!!~~~
如果沒有受害者像我們這樣,難道所有的歹徒都像我們的歹徒惡鄰那樣不知羞恥嗎?!
或者因為他們人多勢眾,彼此加油打氣,不僅泯滅天良,連羞恥心都一併消滅了嗎?!或者天生就無羞恥心,才能在受害者已經知情,並上網揭發公諸於世,還到警局報案拿了三聯單之後,依然敢持續竊聽跟蹤,亂造謠和我們亂扯骯髒關係!!
或者依照歹徒的邏輯,他們沒有什麼不敢。因為他們有惡勢力撐腰,配備有最致命的武器(不知是子彈或銀彈?),不僅不會受到法律制裁,還可以繼續胡作非為,對我們這兩個完全不認識他們的受害者嗆聲--報警?是在自殺啦!!~~
我們最近每天都報警,每報一次,歹徒的態勢就更囂張,擴音器開得更大聲,還有其它的,意圖干擾我們致死的做惡器材,也發揮很大作用。事實證明,這批歹徒企圖謀殺我們於無形的惡意昭彰,再明白不過。
如果我們被謀殺至死(不論是被綁架,或被隔牆無形殺害),這批歹徒依然不會放棄他們已經事先散佈出去的謠言--我們不是已經欠債跑路,就是自殺,或是自己身體不好死掉,種種死亡的原因,都完全與他們無關~~~
而實際上,無論我們是因為什麼原因至死,絕對是被這批完全不認識,也從沒往來的歹徒惡隣以各種有形無形的手段謀殺!!!
全台灣(是不是全世界,我還不能肯定)最不知羞恥,最變態的做惡集團就存在於我們住家兩邊隔壁!!
他們日夜非法隔牆竊聽我們(當然是非法!怎麼可能是合法!!)長達十幾年,以龐大的做惡人脈圍困我們,四處跟蹤我們,無論我們搬到哪裡,都派其同夥住到我們隔壁(或樓上樓下)與我們為鄰,極盡編造謊言,四處造謠破壞我們的工作人際,所有他們能破壞的一切,意圖致我們於死!
如此不可思議的邪惡犯罪手法,可令被害者永遠都不知道自己正在被害,到死的那一刻都沒發現,自己早已成為歹徒的做惡目標!就算發覺生活中有些奇怪的事情發生,也很難理出頭緒。如此陰毒,已超乎一般的犯罪型態!
而為了合理化他們的犯罪惡行,他們除了不停止造謠和我們亂扯關係,還反誣我們網路所寫的一切都是虛擬事件,純粹為了發洩!
有人虛擬了這麼多事情,這麼久的時間,還沒被告上法庭的嗎??
我們的住址是虛擬的嗎?我們的姓名資料是虛擬的嗎??~~
而我倆又為了什麼需要發洩?發洩什麼?這種謠言簡直可惡至極!
當然,如果歹徒能夠成功綁架我們,自然會刪除我們在網路上的所有控訴,屆時恐怕連我們兩個真實存在的人物,都會在歹徒的惡意謠言裏變成了虛擬人物。
這就是這批惡徒長年散佈謠言,誣指我們是外勞,外籍新娘,不停以謠言錯亂我倆身份的原因。
其實,真正的虛擬人物及虛擬事件是存在於這批歹徒惡鄰所精心編造,刻意散播的謊言裡。
我們根本不認識他們,與他們毫無瓜葛,至今不知他們為何要謀害我們至死。
曾經有人好意提醒我們,如果我們誣指什麼人是"殺人犯",對方其實不是殺人犯,就可以告我們"誹謗"~~~
我們當然知道,當然願意負所有的法律責任!!
我們的文章與控訴字字真實,這批歹徒就是---
殺人犯!!!!!!!!
而且是變態殺人魔!!!
我們是台灣首例嗎?每天都有警察在網路上巡邏,沒有人看到我們的貼文嗎????
什麼時候,執法人員才要搜出歹徒惡鄰的做惡器材,將這批惡徒繩之以法,判之以該有的刑罰?!
如果這世上存在著"不好惹"的歹徒,我們這種善良的受害者,該怎麼辦?????~~~~
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陳約伸與孫淑玲的住處)
緊鄰左右兩邊的鄰居(高市三民區灣愛街35,39號)都是無惡不做,無謊不說的殺人魔,是個龐大的做惡集團,混居在一般鄰里,表面以正當職業做掩護(例如包水電工程),假裝成善良百姓。他們除了隔牆竊聽干擾跟蹤,造謠和我們亂扯關係,還收買灣愛街上的其他住戶,成為他們的共犯,假人證,共同加害我們兩個完全不認識他們,與他們毫無瓜葛的弱女子。
(本文原發表於"陳約伸的聲明與創作天地" 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