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說這個團體,上了廣播節目,還對多年前的行為沾沾自喜
甚至於在廣播訪問的過程中,希望主持人認同其作為,但遭主持人反對其行為而使得受訪過程有些尷尬
算是年輕人吧!實在也真的蠻傷腦筋的
隔天看到那堆糞便的遊客,還有打掃的工作人員
不知道有何感想!?
這種行為可能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4款:「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可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50條規定,對於隨地便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隨地便溺比較沒有限期改善的適用,通常是適用於水溝棄置雜物,要求清除之類的例子。
不過也不是沒有適用的可能,限期將大便清除,如果沒有清除,就要按日連續處罰
或者是這個團體每天都去南投同樣的地點大便,也可以限期改善這種病態作為,如未改善,就要按日連續處罰
只能說道歉之後的這個沒聽過的音樂團體,還是要謹言慎行,發自內心的修正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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