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的加劇,碳排放問題成為各國政府和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碳費、碳稅和碳交易等政策相繼出現,期望通過市場機制減少碳排放,促進碳中和的實現。碳市場的發展使得企業能夠在碳排放權的交易中尋求經濟效益,同時也鼓勵了碳抵消和碳信用的產生。
在這篇分析中,我們將探討碳定價、碳政策及其對碳減排的影響,並討論碳足跡的計算方式及其在企業環保措施中的應用。此外,碳會計和碳報告的實施將有助於企業更好地管理其碳經濟,並遵守相關的碳排放標準和法規。
隨著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環保稅和碳金融的概念也越來越受到重視。這些政策不僅能夠促進環境政策的落實,還能為企業帶來新的商機。在本篇分析中,我們將對碳捕集技術及其在碳影響評估中的應用進行深入探討,並展望未來碳交易系統的發展趨勢。
希望能夠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面的碳費分析視角,並促進對於氣候變遷及其解決方案的深入理解。

全球需要「碳減排」的原因主要是應對氣候變化,碳排放是導致全球暖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減少碳排放有助於減緩氣候變化的速度,減少極端天氣事件的頻率和強度。保護生態系統方面,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造成威脅。碳減排有助於保護自然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保護濒危物種。在改善空氣品質方面,許多碳排放源(如燃燒化石燃料)同時也釋放其他有害物質,影響空氣質量。減少碳排放可以改善空氣質量,降低與空氣污染相關的健康問題。在促進地球永續發展上碳減排有助於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創造綠色就業機會,促進經濟可持續性。應對全球資源枯竭,由於化石燃料的過度開採和使用會導致資源的枯竭。推動碳減排可以促進能源的多樣化和可持續利用。在國際責任與合作上,許多國際協議(如《巴黎協定》)要求各國承擔減排責任,以共同應對全球氣候問題。這需要國際間的合作與支持。透過碳減排對於保護地球環境、促進人類健康和確保未來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碳費是一種針對碳排放的經濟措施,透過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多寡,來徵收費用促進減排,主要目的是減少碳排放,不讓全球暖化、氣候變遷造成環境和社會造成的損害,通常碳費不會在市場價格中反映出來,碳費大都透過公部門徵收碳稅,將碳排環境汙染外部成本,以經濟損失的成本計算價格,轉嫁的企業內部財務計算。這樣做,主要是激勵企業減排,透過對碳排放徵收費用,企業和個人會因為成本上升,而尋求減少排放的方式,像是能源運用更有效率,或者轉向使用再生能源,減輕碳排,公部門徵收碳費所產生的收入,可以用於支持可持續減碳發展項目,像是綠色技術研發、環保減塑..等可能的碳費發展項目,碳費的實施,通常與碳交易系統相結合,以形成更全面的碳定價機制。
在台灣,企業可以透過碳交易來達成減少碳排放的目標,以下台灣企業為例,碳交易以台幣計算設定碳排放配額,假設政府為某大型製造企業設定的碳排放配額為1,000噸二氧化碳(CO₂),實際排放量,該企業在一年內實際排放了CO₂,這意味著它有200噸的碳配額可以出售。
1,000噸(碳排放配額) − 800噸(實際排放量)=200噸 (可出售配額)
假設市場上碳配額的價格為每噸碳權300台幣,企業將200噸的碳配額出售給需要抵減碳稅的企業,銷售碳配額的企業,總收入為200噸×300台幣/噸=60,000台幣,透過這樣的碳交易,企業不僅能夠獲得額外的收入(60,000台幣),還能夠透過減排措施降低未來的運營成本,並改善企業形象。
200噸 (可出售配額)×1,500台幣/噸=300,000台幣(企業額外碳收入)

碳交易是一種市場機制,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它允許企業之間買賣碳排放權,促進環保和可持續發展。企業如果能夠降低自身的排放量,就可以將多餘的排放權出售給其他需要增加排放的企業。
以台積電為例,台積電作為全球最大的半導體代工廠,面臨著嚴格的環保法規和社會責任。
台積電透過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投資於綠色技術和可再生能源,降低自身的碳排放。如果台積電的排放量低於政府規定的配額,它可以將多餘的碳排放權出售給其他企業。
例如,一家傳產企業可能因為生產過程中排放較高,則需要購買台積電碳權以符合規定。
這種交易不僅促進了企業的環保行為,還能為企業帶來額外的收入,從而形成一個雙贏的局面。
透過這樣的機制,碳交易不僅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也促進了企業在環保方面的創新與投資。

臺灣環境部依照2024年10月碳費費率審議會建議,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優惠費率分別為100元、50元。碳費制度在2025年1月1日上路。
依據審議會「碳費徵收費率」標準:
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
優惠費率B每公噸100元
優惠費率A每公噸50元

定期監測排放量和碳市場價格,根據市場變化和法規要求調整減排策略。透過這一過程,這家台灣電子產品製造公司能夠有效地制定碳定價並管理其碳排放,最終實現減排目標,同時控制成本,提升企業的環保形象和市場競爭力。

賣方於碳交所上架之碳權上架標準,企業碳權之核發機構,應經碳交所認可、碳權之年份(vintage)應為五年內、碳權專案應符合三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
為避免炒作和投機行為,落實碳交所協助企業減碳之初衷,買方購買碳權後僅能持有、註銷或移轉至買方國際碳權核發機構之帳戶,不得再於碳交所平台轉售。此外,因首批上架之碳權商品係屬於國際自願性碳權性質,非強制性碳定價下之產品,故依規定不可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另在我國碳費抵減部分,因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尚在研擬階段,故現階段國際自願性碳權主要係供廠商進行產品碳中和、符合國際供應鏈及ESG要求等,亦尚無法用於抵減我國碳費。藉著這個產官學專家齊聚的難得場合,將深度探討碳交易市場趨勢,誠摯歡迎對淨零碳排、碳權交易和碳管理有興趣的企業代表踴躍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臺灣碳權交易所將致力於協助企業達成碳中和目標並與兼顧產業成長發展取得平衡,共同落實國家政策。本論壇將為台灣各企業領航,帶領大家航向零碳新時代!
目前中鋼、台北101已經掛牌上市,碳費額度查詢,請上碳交易所平台查詢:https://carbonoffset.tcx.com.tw/productList
抵換專案,依照申請者資格,分為計畫型及方案型:(專案申請書下載)
計畫型申請資格:專案實際執行者、投資者。(自己申請)
方案型申請資格:整合管理專案、分配減量額度之單一權責機關(構)。(請專家幫忙)
實務作法:這兩種型態專案,只要經過合格主管機關(臺灣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認可單位核可,又能通過主管機關查核後認可的減量實績,即可抵減碳排額度。

徵收碳費,這看起來堂而皇之的旗幟,看起來對堆環保有諸多好處。可是在最近的多項公部門討論中,還是在價格高低的制定。以及碳費徵收後,這些錢是否可以用在公部門的基礎建設。
聽來聽去,大家還是在想這些徵收的「錢」,而不是真的在減碳上,做了那些事,對整體環境有了甚麼改善。財團只在意,減碳一頓多少錢才合理?地方政府只在乎,這些錢,可不可以用在地方建設上。
但是老百姓在乎的是怎麼改善的我每天生活呼吸的空氣。是否可以保留一些青山綠水給我們,不要再任意破壞環境。假碳信額度交易 真洗錢徵收碳費,如果成了公部門與企業的「交易」,接下來只是一些巧立名目的詐騙會出現。
最常見的是「碳交易信用額度詐騙」所謂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交易是一種市場機制,每個碳信用額度通常代表一噸二氧化碳的減排量。企業如果減少了排放,可以將多餘的碳信用額度出售給其他需要減排的企業,形成一個交易市場。
假設公司A成功減少了1000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根據政府的規定,公司A可以獲得1000個碳信用額度。公司B可以買公司A碳信用額度弭補B公司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超排額度。
問題來了,如果A公司減碳額度,變成B公司洗錢工具。B公司就會利用各種類似A公司碳信用額度,變成他們洗錢工具
根據法國媒體rfi報導,法國有人曾因巨額碳交易詐欺被判入獄當初為了尋找氣候變遷的自由市場解決方案,歐盟引入了碳信用額交易,將其信用額出售給需要減排的公司原來利益良善的碳信用額度交易,在2006年至2009年間,形成碳配額交易市場騙局,
這個詐騙集團,他們在國外設立空殼公司,購買碳排放配額,先在沒有附加增值稅的歐盟會員國收購碳權,再賣到法國這類有加增值稅的歐盟國家,利用空殼公司互相轉賣的假交易,最後賣出價多出約20%增值稅,贓款到手便捲款潛逃。
該欺詐案造成法國政府1.46 億歐元的損失,該詐騙案件估計總價值損失為16億歐元。
「碳權」(carbon credit),無通關報稅行政程序,對詐騙集團來說更好騙,碳權是法律規定所產生的許可權,電腦或合約數據資料看得見就可以交易。詐騙集團坐在電腦前敲鍵盤買入賣出,大筆金額就能立刻入帳。
這也說明了,一旦減碳變成了交易,就會有一定的交易漏洞。目前臺灣碳排放交易,購買者資格。買方以本國法人為限,賣方得為外國或本國法人,如果賣方是所謂跨境詐篇集團空殼公司,很難說,歐盟的詐騙案,會在臺灣捲土重來。
畢竟臺灣與其他國家,並沒有正式的邦交,無司法互助,一旦形成境外詐騙案,臺灣無法有司法互助的國外查緝。必然會使碳交易的真實性受到質疑。
目前臺灣再「實質減碳」的定義上,需要做更多討論,不只是鼓勵企業是買「減碳額度」,徵收碳費,增加過庫收入。更應該是鼓勵企業減碳,如何減碳,才是一般人想知道。目前臺灣碳費徵收,我看不出企業自願「減碳」企圖,臺灣的碳費徵收,目前看起來,只是為了那些碳排超額企業,有機會參與淨零排放推動,
這些企業有意逃避,自主減量碳排責任,感覺僅想花錢購買碳權,至於是不是真的為了臺灣更乾淨空氣,我看不到誠意,期望這些碳排超額度的企業,可以看到未來臺灣更乾淨的空氣,而不是只看到「碳排一噸300元太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