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真的不懂核能問題,我過去受的教育,從來沒有鼓勵我去干預我不懂的事物,所以我不敢對自身專業外的事物草率發言;看看今天有人濫用自身的崇高地位,硬要發表離奇的主張,且真有許多人跟隨;真是不知如何是好!
恰巧在友人處見到此資料,順手轉來貼上,以示自身的感慨。啊,我們的社會已經變成這樣了‧‧‧‧‧
友人說,這可能是人類演化過程中,一個最新的分歧點了,有一支人類的族群可能將註定會逐漸被淘汰消失了
〈如果時間不夠,可先看該建議文的末段之建議部分〉
http://www.sinica.edu.tw/suggest_forgov.htm
「因應地球暖化臺灣之能源政策」-本院環境與能源研究小組給新政府的建議
中華民國97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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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府政策提供建言,是本院重要任務之一。面對日益嚴重的地球暖化與溫室氣體減量問題,舉世學術界皆給予高度關切。本院環境與能源研究小組因應地球暖化議題,2月18日針對未來政府能源政策提出建議。全文如后:
一、 地球暖化之影響
環境生態之影響
人類社會在地球上發展的一百多萬年中,直到過去的兩百多年,人類的生活,包括衣食住行所需要的一切,可說是太陽供給。但是兩百多年前工業革命發生之後,人類依賴化石燃料的發展,也許可說是人類脫離大自然,疏遠太陽,高傲地相信”人定勝天”的過程。但當我們走入二十一世紀之後,我們忽然發現人類在地球上脫離大自然發展的模式是行不通的;在地底下幾十億年累積的化石燃料在短短的幾百年內消耗殆盡,帶給我們的是生態環境過度的破壞。目前溫室效應所造成的地球暖化正在威脅著人類在地球上的生存。
聯合國「政府間地球暖化問題小組 (IPCC)」,在2007年4月6日布魯塞爾公布了當年第二項報告,嚴厲警告全球暖化效應比過去預測要嚴重的多。根據燃燒石化燃料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推算,2050年左右氣溫極可能升高2至3度,屆時歐洲阿爾卑斯山滑雪勝地有70%不再白雪皚皚。氣溫升高攝氏2度,缺水人口將達20億,有20%到30%物種瀕臨絕種,有更多人因為營養不良、疾病、熱浪、旱澇而死亡。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全球人口將有五分之一受洪水影響,11億至32億人缺水,全球出現大規模物種滅絕。
台灣平均溫度最近一世紀約增加1.2℃,為全球平均增幅(0.74℃)的1.6倍,晝夜溫差約減少1℃。超過90%的相對濕度發生頻率減少了一倍以上,以致霧天已基本上從台灣的各大城市消失,甚至毛毛雨過去四十年都有明顯的減少。最近中國大陸的研究也發現相似的現象,可能跟空氣污染物中的懸浮微粒有關,使氣候變化雪上加霜。
台灣經濟之影響
地球暖化對台灣的影響其實早已發生。因2005年2月16日,抑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根據該協議,整體工業國家至2012年時,其溫室效應氣體總排放量必須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減少5.2%。故2012年後開發中國家為主的國家被要求承諾減量的壓力將大增。我國雖非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但由禁用氯氟碳化物的蒙特羅議定書的先例來看,我國可能將會受到規範。京都議定書也無貿易等制裁之規定,但根據WTO有關貿易障礙的規定,對環保有「例外條款」,即基於環保考慮可對進出口品課徵環保稅。準此,歐盟已發布的環保三指令,除規定電器電子產品回收(2005年8月生效)及禁止使用有毒物質(如鉛、鎘及汞)(2006年7月生效)之外,也要求能源使用產品需滿足生態設計(EUP)的要求,否則可限制其進口。EUP已於2007年八月完成立法。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占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74%。台灣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占世界1%,排第21名,但人均排放量則高居第18名。2004年我們平均每個人消耗的能量是全世界平均值的2.5倍,已超過瑞士、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日本與韓國,並直逼澳洲(3.2倍)、美國(4.5倍)與加拿大(4.8倍)這三個最不理想的榜樣。
國際比較顯示台灣的能源生產力(國內生產毛額卅能源使用量)比歐盟及日本分別低了47%及65%。故2012年之前台灣產業會面臨國際(特別是歐盟)貿易制裁的風險。台灣的出口及進口分別占GDP比率達58.93%及53.48%,歐盟目前(2006)占台灣出口及進口總額的11.7%及10.6%。出口若受歐盟等工業國家的貿易制裁,台灣經濟勢必遭受重大打擊。
國際比較顯示,1990-2003年全球CO2排放累計成長35.51%,其中以工業國家為主的京都議定書的附件一國家僅成長1.6%,附件一的經濟轉型國家減少31%,然而,非附件一國家則累計成長46.3%。1990-2002,台灣CO2排放則累積成長111%。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我國年平均經濟成長率雖然由1996-1999的5.40%降為1999-2006年的3.8%,但CO2排放的年平均成長率(4.3%)卻高於經濟成長率,且居高不下。
分析CO2增幅擴大的原因主要有二:
目前我國不只經濟發展不如理想,環境保護方面也令人失望
。 2012年之後,國際若要求台灣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要求,則台灣將面臨在短期內大幅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假設2012年之後,國際要求台灣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為25%,則整體產業物價的上漲率將高達2.26%,經濟成長率將減少1.57%,對台灣經濟的影響將極為嚴重。
國際間目前努力控制CO2濃度的重要指標是在二十一世紀內不超過工業革命前的两倍,即560 ppm。欲達到此目標全世界人均排放量應於2050年前減至每年5公噸左右,大約是我國2000年的人均排放量之半。因此我們建議訂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儘速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並規劃通過全國CO2排放減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2050年比2000年減半。為達到此一目標,茲從能源價格、產業結構及能源結構政策三方面提出建言。
二、能源價格政策
偏低的能源價格提供市場錯誤的訊號,不利高能源效率技術的採用,並鼓勵耗能產業的發展以致影響整體能源效率。原則上,合理的能源價格除了反映其生產成本之外,也應該反映如空氣污染、道路壅塞、能源安全及二氧化碳排放等的社會成本。
油價方面
近年政府強力介入油價調整,除造成2005年中油油品部門虧損150億元外,並造成桶裝瓦斯供給發生短絀,另使得中油的安全存量低於法律規定,宜回歸市場機制。目前(2006年11月)我國汽油及柴油價格由於稅負偏低加上政府干預,分別比鄰近的日本、香港、韓國與新加坡的平均價格低了40.2%(-NT$17.73)與32.3%(-NT$11.23)。浮動油價已從2006年九月下旬試辦,2007年元月起正式實施。10月卻凍結使用,由於進口國際原油價格大幅上漲,中油公司每個月虧損60億元。但天然氣價也不敷成本亟需回歸氣價公式,以反映進口天然氣成本的變動。
專款專用做道路維修之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方面,目前為隨車課徵,對開車里程少的付費者並不公平,且無法節約能源的使用,宜改為隨油課徵。
電價方面
在臺灣,2004年電燈用電的電價是每度新臺幣2.49元,在日本則是每度新臺幣6.77元。事實上,臺灣電燈用電的電價已從1996年的每度2.5481元降至2004年每度2.49元;非電燈用電之電價則從每度新臺幣1.9969元降至每度新臺幣1.72元。當電價不能反映其外在不可控制成本(如燃料成本)的增加甚至產生虧損時,長期電力供應的穩定勢必受到影響,美國加州電力危機,殷鑑不遠。電價若再不反映其燃料成本而調整,97年台電將虧損312億,98年預估虧損更將高達700億元。建議目前電價宜充分反映其燃料成本,未來其調整更宜訂定公式,機動反映其燃料成本的變動。
能源稅方面
反映使用石油的溫室氣體排放成本,政府宜適時落實碳稅或以單位熱值含碳量課徵之能源稅及相關配套措施來反映二氧化碳排放的社會成本並實施綠色租稅改革,以達到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及能源節約的三贏目標。
建議實施下列具體配套措施:
三、產業政策
由於目前台灣能源價格相對偏低,未合理反映其內部及外部成本,影響節能誘因和產業結構調整。故環境保護與經濟成長產生衝突。以目前審議中之大煉鋼廠及石化廠投資案為例,政府似可從以下兩方面擇ㄧ來做:
除此之外,為建立公平且有效率的能源市場,石油業的進入障礙應予排除,並開放電力及天然氣市場。獎勵再生能源產業、節能產業及節能服務業的發展。
四、能源多元化政策
鑑於1999年後,政府的能源政策以「非核家園」為主軸,發展再生能源及節約能源為輔。唯目前不含大水力的再生能源占能源總供給的比率僅0.76%。成本偏高是原因之一,其中成本最低的風力發電每度在2元左右,高於台電平均發電成本(1.33元/度)。太陽光電的成本則更高達每度17元到23元。再生能源的發展其實也受地理限制,以風力為例,要達到270萬千瓦的發電目標,需架設一千八百座以上風機,唯因受風場條件及土地使用的限制,有實施上的困難。尤有甚者,再生能源無法替代供應基本負載的核能電廠。
比較2005年6月「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和1998年「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的能源結構規劃,主要差異是2005年者大幅提高未來二十年再生能源、天然氣與燃煤的比重, 分別由原先規劃的3.3%、16%及28%增加為6.0%、17.5%及43%。但大幅降低核能的比重,由原先的15%降為4.0%。其影響是2025年的二氧化碳減量目標需由原先的55%大幅縮小為36.6%。 現有的三座核電廠若提早七年除役,則核能比重將提早在2020年降到4.0%。提前七年的除役成本(包括內部及外部成本)更將高達7660億元至1.25兆。
2000年10月核四停工引發的政局混亂及投資意願的打擊,曾是影響2000年台灣景氣由盛轉衰的轉捩點,並造成2001年史上僅見的經濟負成長。核四預定完工商轉時間延三年並已造成多逾千億的台電營收損失(經折成現值後比較),若再延二年,損失將超過1600億元。再者,由於2004年後,原油、燃氣及煤等國際能源價格飆漲,雖則2006年電價曾調高5.8%,台電仍因核四未能在2006年如期商業運轉而在2007及2008年將分別虧損350億元及500億元,預計至2011年燃料成本增加額合計可達2000億以上。99年的備載率1可能低於10%,停電機率大增。(註:科技泡沫雖也是重要影響因素之一,但其重要指標NASDAQ崩盤卻始自2000年4月非10月。)
| ( | 1備載率= |
裝置容量-廠用量-尖峰負載
|
)
|
|
尖峰負載
|
大幅增加燃煤電廠,由於無法獲致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的認同,興建困難。燃氣電廠則受則受限於天然氣儲存成本高且安全儲存偏低,並不可靠。
實際上由於近年來油價飆漲及京都議定書生效各國的核能政策已有調整跡象,如英國2003年的報告中主張應採取高效能發電和替代能源來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而於2006年的能源政策重新檢討則表示,風力、太陽能等替代發電技術至今未成熟,是否能夠按照期限達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實在值得懷疑。且風力發電的風車、太陽能的吸收板等等設施對環境的影響也不小,遑論地區居民的反對聲浪。由於必須兼顧可靠的能源供應來源及達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因而英國在現階段不能排除擴大核能發電。
美國布希總統在2005年8月9日簽署之能源法案,即授權未來興建一座核能電廠。多達40餘座的美國核電廠並已通過延役20年之許可。未來日本、韓國與法國等國將持續興建核電廠。中國大陸國家發改委員會及國科工委員會也正在制訂核能發展的長期計畫,目標在2020年使核能所佔的比例由現在的1.5%上升到4.0%左右。根據「世界工業概況報告」,2004年世界各國在施工中及規劃興建中的核電廠分別有27座與32座。
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後,非核家園政策非世界的主流意見。核四應照原訂計畫完工運轉,核一、二、三廠以延役作為替代方案,並考慮在既有電廠加裝新核能機組。
在發展再生能源的政策上,不宜將推廣再生能源使用與發展再生能源產業兩者混為一談。從能源使用的角度來看,推廣再生能源使用應考量其淨能源效益並進行包含減碳等外部效益的成本效益分析。不符上述兩項評估標準的再生能源現階段不宜進行大規模推廣,而宜以挹注其研究發展以建立產業國際競爭力為重點。再生能源發展計畫除考慮以上二評估標準外,尚應考慮其工程施工之可行性、對環境之衝擊並有合理之長期及分期計劃目標。
五、結論與建議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建議如下:
我們瞭解以上措施由於牽涉生產及消費行為的調整,將對國人的生活造成不便。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地球只有一個,做為地球村的一員我們必需承擔應盡的責任,參與國際社會的努力,以挽救全人類面臨的地球暖化危機。
新聞聯繫人:
劉紹臣特聘研究員兼主任,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O)886-2-2653-7303
梁啟源研究員,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O)886-2-27822791#322
林美惠,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公關室 (O)886-2-2789-8821、(Fax)886-2-27828-1551、(M)0921-845-234
發稿單位 : 公關室
中華民國97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