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如果是准許在電視播出的廣告,一般會避免使用觸犯分級制度的畫面,倒不見得輔導級電影的廣告,也不能在公開場合播放。

這就和台灣保護兒童只是嘴上講講有關了!
什麼時候民眾和政府有對這件事真的關心過?
照我去年在波士頓三個月的觀察,
美國雖然成年人以台灣的標準來只能用淫亂兩個字來形容,
但只要關係到小朋友的他們可是很認真的,
不只政府單位連民眾也是一樣的"雞婆",
絕對不會有像格主所說的這類情形發生,(有也被告死了)
不過台灣對這類事情的分野不是很嚴謹,
要教育到每人都有警戒心應該還有一段時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