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隔一段時間,會上臺灣總督府檔案資料庫來搜尋,發現資料庫又進階了,跳出以前沒有的基隆廳告示第四號陳林房外一名阿片煙膏請賣營業ノ件,又挖到寶了。
這份文件,代表果然阿媽沒騙人,阿媽在生時,一直說阿祖,也就是瑞芳商店的老闆 陳林房,是有賣鴨片膏,今天在1903年臺灣總督府檔案資料庫內,找出這份文件,證實阿媽當年留下來的許多口述歷史中,讓後代子孫搞不清楚真真假假中事項,又一件證實是真的。
間接也當年瑞芳店的存在的資料浮出枱面,找出陳登及陳林房的開礦資料。
臺灣總督府檔案資料庫又進階了,比105年時,資料又多不少,誰誰知又可挖出什麼史料。
#瑞芳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