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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隊證校正
    2009/05/15 16: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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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隊 證 校正自己送

    年初忘了辦校正,打了幾通電話 查了一下資料

    確定了辦證的方式   就自己處理了  不到一周就校正好寄回來了

    如下 與未辦的朋友分享

    導遊 證該主辦單位是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到其網站 http://www.atm-roc.net/front/bin/home.phtml

    網頁右邊 表單下載區 下載 表格 (A4 一張再多二行 )

    填寫一下到郵局 50 元匯票 附原證件 回郵信封寄上即可

    ( 總計花 140 元可搞定 )

    校正辦法及表格如下

    領隊人員執業證校正辦法

       工作時間 3 個工作天

    會辦理領隊執業證校正,若有急件欲現場領者,
    開放現場時間為每日上午 9:30-11:30 ;排隊等候。


      
      專任領隊人員執業證校正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蓋總公司大小章
    2. 原持用之領隊執業證
    3. 護照影本或身份證影本 1 份
    4. 校正費每件新臺幣 50 元
    5. 需郵寄者請附填妥姓名地址 30 元回郵信封
    ( 單件郵資 30 元,增加一張證,請多付 5 元郵資 )


      特約領隊人員執業證校正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由個人申請校正
    1. 申請書
    2. 護照影本或身份證影本1份
    3. 原持用之領隊執業證
    4. 校正費每件新臺幣 50 元
    5. 需郵寄者請附填妥姓名地址 30 元回郵信封
    ( 單件郵資 30 元,增加一張證,請多付 5 元郵資 )

    二、由協會申請校正
    1. 申請書
    2. 護照影本或身份證影本1份
    3. 原持用之領隊執業證
    4. 校正費每件新臺幣 50 元
    5. 需郵寄者請附填妥姓名地址 30 元回郵信封
    ( 單件郵資 30 元,增加一張證,請多付 5 元郵資 )

      申請注意事項:
    ※ 同家公司若有換證及校正, 請分開填寫申請書 ,使作業更快速;另為避免耽誤寄送時間請 分開附上回郵信封 ,如 無分開者一律於換證作業完成後寄送。


    ※ 郵寄申請者請檢附郵政匯票(受款人 :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另為避免郵件遺失產生爭議,申請文件建議以掛號信函或報值郵件寄送(請參考郵政法規,有關掛號信函及報值郵件之規定),郵件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 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新名字護照影本 及換證資料,以重新申請。

    領證編號 : 特約領隊執業證申請 ( 校正 )

    換證者

    請浮貼

    2 吋相 片

    申請人: (語言別: )

    身分證(或居留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人擬申請 □ 換(領)領隊人員執業證 , ( 請填寫上述個人資料 )

    茲檢附下列文件,請惠予審核。

    1. 原持用之領隊人員執業證 ;初任領隊者請附結業證書影本,原持用之執業證

    遺失者請由原申領公司出具遺失報告書 ( 蓋總公司印鑑及代表人章 ) 。前述遺失報告書應據實陳述,如有不實,逕依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論處。

    2 . 切結書。

    3 . 正面脫帽半身『 2 吋』相片 1 張 ,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 註 :(1) 背景白色 (2) 脫帽大頭照 (3) 不帶墨鏡 (4) 請勿與舊證相同 (5) 請勿使用印表機列印之相片 】

    4. 護照影本1份。

    5. 換發或補發執業證,應繳納證照費每件新臺幣 150 元。

    6. 如需郵寄者請附填妥姓名地址之掛號回郵信封 ; 單件新臺幣 30 元,增加一

    張證請多附新臺幣 5 元郵資。 ※郵資不足者恕不贈予吊帶組 。

    …………………………………………………………………………………………

    本人擬申請 □ , ( 請填寫上述個人資料 )

    茲檢附下列文件,請惠予審核。

    1. 原持用之領隊人員執業證。

    2. 護照影本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 申請執業證校正,應繳納校正費每件新臺幣 50

    4. 如需郵寄者請附填妥姓名地址之 $30 元掛號回郵信封。

    申請注意事項:

    ※ 郵寄申請者請檢附 郵政匯票 (受款人 :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另為避免郵件遺失產生爭議,申請文件建議以掛號信函報值郵件寄送(請參考郵政法規,有關掛號信函及報值郵件之規定),郵件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 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及上述資料重新申領。

    第 1 聯:送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

    領證聯 領證編號 :

    地址:台北市 105 南京東路 3 段 258 號 10 樓 電話: (02)2779-0070 傳真 :(02)2779-0060

    第 2 聯:領證聯 ( 請憑此聯領證 )

    DATA FROM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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