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投票所監察主任委員,監察投票所,藍、綠雙方工作人員作弊。
一次投票進行到快結束時,我閒著,跟門口警察聊著聊著,把他腰間手槍拔下來,說,這樣掛腰間,容易被歹徒搶走。
遠處有人緊張趕過來。管理主委說:“不要緊,他兩個在切搓功夫,熟人...”。
“啊!?”我趕過去把門,不讓幾個人嚷著罵:“幹x!作弊,抓起來...”。
“誰作弊?”我雙手攤開,攔住。
“她!她作弊!我看到她把抄寫字條,藏衣服袋子裡面!”一個氣噗噗壯漢要衝進來。
“你在門口等我處理,”我轉身時又回頭警告他們:“你們如果進來擾亂投票所,要坐牢一年喔!”(嚇嚇他們,有效)。
我對這位負責發票小姐說:“什麼紙條?妳給我...”。
她小聲說:“我們自己人...”。
“什麼自己人!笨!”我沒說出口。
她掏出幾張紙條,上面寫很多沒有來投票人的名字。我低彎身體,看她的胸牌姓名,劉某某,抄下來。
窗外有人喊叫:“抓到啊喔!抓起來!”
一個西裝筆挺先生,遞給我名片,他是律師。他說:“紙條給我!”
“我會秉公處理,不能給你...”。我說。
他伸手插我褲袋要拿字條。我沒反抗,輕鬆的口氣問他:“你是真的律師嗎?你不知道隨便搜身是違法的嗎?”
他知道我懂一點法律。手縮回去,緩下臉,很客氣的說:“我能看看嗎?”
我掏出紙條,一張一張擺桌上,“你們可以拍照存證,不能拿走...”。
“不能讓她跑了!”,幾個人圍過來。
我問劉小姐:“妳要做什麼?”
“我要上衛生間...”。劉小姐說。
“她會逃跑...”。幾個人圍過來。
我叫兩個小姐陪她去,我站遠一點。
下午四點投票結束前三分鐘,我把門,“你們看時鐘,5-4-3-2-1!停!,時間到!”
今天去投票,回憶幾十年前,當四任投開票所監察主任委員,這往事如煙,隨風飄走,永不回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