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0 05:30
〔記者邱俊福、劉宛琳/台北報導〕警察執勤時因公死亡,總共可獲多少撫卹金?警政署長張榮興日前表示,依現制可達到台幣二千萬元以上,且正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提高至最高二千萬元;警政署督察室昨天表示,該辦法修正通過後,警察若因公死亡,總共可領到約三千萬元。
警政署說,新修辦法已報請內政部同意,正由行政院審議中;已告知執勤死亡的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員黃瑋震的原屬單位及家屬,待政院審議通過後再申請該筆因公傷亡慰問金,兩案均可適用新的辦法,署方從優核定金額後,二人家屬總共可分別領得約三千萬元。
警政署於本月間修改該慰問金發給辦法,金額從現行一千兩百萬元至一千四百萬元,再提高至最多二千萬元。該辦法規定,修正前的案件,如果尚未申請,可重新、從優申請。
除因公傷亡慰問金最高可領二千萬元外,其他撫卹給與還有殮葬補助、公保死亡給付、一次及月撫卹金、警察等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等項,全部加起來平均可領得約三千萬元。
立法委員張智倫、羅廷瑋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只要有配槍,都算是執勤中」,建議可依此認定為因公殉職。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指出,因公死亡、因公殉職構成要件不同,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是因公殉職,撫卹金差額將由警政署編列預算補足;三重警等案若經認定因公殉職,就會給予最優保障,銓敘部也會盡速審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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