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 『(含)以上』或 『(含)以下』
的用法,其實 法律規定:以上、以下 都是含
本數。例如:
刑法第10條第1項: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
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以上 就是 大於且等於;整數 5 以上 就
是 5 6 7 8 9 ...。
以下 就是 小於且等於;整數 5 以下 就
是 5 4 3 2 ...。
如果 要表達「不含本數」的情形呢?古文
中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所以 我們 可
以用「之上」與「之下」,表示 不含本數。
之上 就是 大於;整數 5 之上 就是 6 7
8 9 ...。
之下 就是 小於;整數 5 之下 就是 4 3
2 ...。
如果 大家都統一用 這個規則,就不需要
加上(含)了。如果 您也贊同 這個規則,歡
迎推廣一下;大家都用 同一規則,就不會發生
混淆了。
補充(2022/12/12):
最近想到 表示 時間的前後,也需要類似的
規則。所以用「以前」、「以後」包含本數,
「之前」、「之後」不含本數。例如:
十月十日以後,就是 10/10、10/11、10/12...
十月十日以前,就是 10/10、10/9、10/8...
十月十日之後,就是 10/11、10/12、10/13...
十月十日之前,就是 10/9、10/8、10/7...
也可以用 複合句:
十月十日以後 到十月十三日之前,就是 10/10、
10/11、10/12。
補充(2024/02/01):
網路上 看到一些討論 區分「以內」與「內」。
「以內」包含本數,「內」不包含本數。也有 包
工程的網友 抱怨,因為「內」而算錯一日,被罰
款。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18 條:「選舉委員會
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
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
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上述條文 用到「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內」,此處不是用「以內」,而是用「內」,所
以 應該不含本數。
但是 網路上的討論 只提及「內」,是否也
適用於 上、下、前、後?則還要再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