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聯邦法院下令該公司停止對其臭氧發生器進行健康宣傳[3,4]。2001年4月,法官對Alpine Industries及其總裁William J. Converse處以149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外加訴訟費和利息。法院也頒布禁令,禁止Alpine和Converse宣稱該公司銷售的「空氣清淨機」能夠去除任何室內空氣污染物,但「可見」的菸草煙霧和某些異味除外。法院同時警告被告,他們不得聲稱這些產品能真正去除室內空氣中的化學物質、粒狀物或微生物。最後,法院禁止被告宣稱其產品能夠預防或緩解任何類型的疾病,或聲稱機器中的感測器能夠控制室內空間的臭氧水平[5-7]。
背景歷史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將工業環境中臭氧暴露量限制在每天八小時、每週六天的 100 ppb 以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則將用作醫療器材的電子空氣清淨機產生的臭氧限值設定為 50 ppb [1]。該標準適用於所有在州際貿易中銷售並聲稱能夠有效預防、治癒、緩解或治療任何疾病的此類設備。美國環保署 (EPA) 已得出結論:
現有科學證據表明,在濃度不超過公共衛生標準的情況下,臭氧通常無法有效控制室內空氣污染。臭氧濃度必須遠超健康標準才能有效去除大多數室內空氣污染物[8]。
1990年,Alpine公司召回了13,000台型號為150的Air電子空氣清淨器,並更換了較小的臭氧發生片以降低臭氧輸出量。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指出,此舉是因為該設備產生的臭氧濃度可能超過21 CFR 80.1415中規定的50 ppb限值,該限值適用於設計產生臭氧或作為副產品產生臭氧的設備[9]。
1992年,當Alpine及其姊妹公司Living Air Corporation位於明尼蘇達州時,《消費者報告》將其臭氧發生器評為“不合格”,因為它們產生的臭氧濃度不安全。該報告還指出,1991年,明尼蘇達州法院在一起民事訴訟中認定,Alpine Air Products及其總裁不當宣稱臭氧(a)在室內安全且必要,(b)對健康有益,(c)對呼吸系統疾病患者無風險,以及(d)Alpine空氣清淨機僅排放低濃度且無害的臭氧[1]。
消費者聯盟測試了一台在明尼蘇達州法院裁決前購買的Alpine 150空氣清淨機和一台在裁決後購買的Living Air XL15空氣清淨機。測試發現,Alpine 150在使用一般面板時產生的空氣污染濃度為90至180 ppb,而使用強力面板時則高達625 ppb。 Living Air XL15則在三種不同大小的房間內進行了測試,這些房間要么是密封的,要么每小時進行一次空氣交換。結果顯示,只有在每小時一次空氣交換的最小房間內,空氣污染濃度才降至50 ppb以下。《消費者報告》總結:
臭氧發生器在無人空間的價值有限。但我們認為它們不應該出現在人們呼吸的地方[1]。
您或許無需花費數百美元購買空氣清淨器,就能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只需打開幾扇窗戶或使用廚房排氣扇即可。此外,您還應該盡可能減少或消除空氣污染源[10]。
對於那些覺得必須擁有空氣清淨機的人,該雜誌建議選擇靜電式或高效能空氣微粒過濾器(HEPA)型號,這類淨化器旨在清潔整個房間。消費者報告測試的型號目前已停產。據該公司律師威廉·A·埃爾哈特稱,該產品已重新研發,採用了更優質的離子發生器和類似HEPA的過濾器[11,12]。艾爾哈特律師也辯稱,消費者報告在測試設備時使用了最大功率輸出,而非按照正常使用說明進行測試,因此得出了人為的高分[12]。
聯邦執法行動
1995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指控Alpine和Living Air公司做出未經證實的陳述。該案最終以和解協議告終,協議中兩家公司及其總裁威廉·J·康弗斯同意不再做出以下未經證實的聲明:
- 他們的產品可以消除或清除環境中的特定化學物質、氣體、黴菌、真菌、細菌和病毒或灰塵。
- 在清潔或淨化室內空氣方面,臭氧的使用比使用過濾器的空氣清淨機更有效。
- 這些產品不會產生有害的副產品。
- 本產品可預防或緩解過敏、氣喘和其他特定疾病[13]。
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同意協議的行為,每次違規最高可處以每日 11,000 美元的罰款。 (1995 年,罰款金額為每日 10,000 美元。)1997 年 12 月,應 FTC 的要求,美國司法部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 Alpine 公司持續做出缺乏充分科學證據支持的聲明[14]。例如,一份產品手冊中寫道:
你住在有「病態」的房子裡嗎?它是否也讓你生病了?許多無法解釋的身體疾病可能都源自於灰塵、各種化學物質、細菌以及其他大量空氣污染物,這些污染物滯留在你家中——而你90%的時間都待在室內…
使用 Living Air Model 880,讓您的室內空氣煥然一新。 880 透過向空氣中釋放臭氧和負離子來模擬自然界的效果。這種效果與雷雨或瀑布產生的效果相同,透過氧化空氣中的污染物和擊落漂浮的顆粒物,使原本污濁的室內空氣變得清新 [15]。
該案於1999年10月開庭審理,陪審團作出裁決,總體上支持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立場,但也支持Alpine公司關於其除臭劑可以消除或減少異味的說法。陪審團也認定,這些設備可以去除可見的菸草煙霧,但無法去除煙霧中的空氣顆粒或氣體。 1999年1月10日,聯邦法官發布禁令,禁止Alpine公司做出任何以下聲明或陳述:
- 任何 Alpine 產品都能消除、去除、清除或清潔室內空氣中的任何污染物、微生物(包括細菌、病毒、黴菌和真菌)、化學物質或粒狀物,但「菸草煙霧」除外。
- Alpine的產品能夠預防或緩解任何類型的健康或醫療狀況。
- 安裝在其任何一款空氣清淨機上的感測器都能夠控制室內空氣中的臭氧環境濃度。
禁令也命令該公司將該裁決通知其分銷商[4]。
該命令下達後不久,Alpine公司將其行銷業務出售給了新成立的EcoQuest International公司。收購方是曾任Alpine公司行銷副總裁的麥可傑克森。該公司也發表聲明表示:
陪審團並非評判Alpine產品的有效性,而僅僅是評判Alpine提供的科學證據的深度。這是一個重要的區別。更準確地說,陪審團同意政府的觀點,即Alpine缺乏充分可靠的科學證據來支持其宣傳。我們希望在新的研究完成後,能證實產品的其他好處。在此之前,我們鼓勵顧客利用三天的產品試用期,體驗產品可能帶來的個人益處[16]。
Alpine提及的三天試用期很有趣。 1999年1月,Convergys市場研究和資料庫諮詢服務公司訪問了800位購買者,這些購買者的姓名是從過去兩年寄給Alpine的保固卡的隨機樣本中抽取的。調查發現:(a) 94%的購買者在享受了免費上門試用後購買了該產品;(b) 根據試用體驗,98%的購買者認為該產品在減少異味、灰塵、花粉和其他顆粒物以及減少黴菌、真菌和細菌方面非常有效;(c) 97.2%的購買者在三天試用期結束後對產品感到滿意期[17]。 Erhart律師在給我的一封信中附上了這份報告,他在信中提到「97%的購買者對產品感到滿意。」[11] 顯而易見的問題是,為什麼調查沒有詢問客戶之後的感受。要衡量顧客滿意度,正確的方法是詢問購買者在使用設備至少一年後(而非三天後)的感受。 Convergys 的調查必然會發現新購買者滿意度很高,因為不滿意的用戶不太可能購買該設備。此外,短期滿意度並不能可靠地反映設備對過敏症狀的療效,因為過敏症狀的嚴重程度會隨著時間推移和季節變化而顯著波動。
2000年4月11日,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美國司法部向法院提交動議,要求法院認定Alpine、Converse、Jackson和EcoQuest公司藐視法庭。政府的動議稱,Alpine和Converse違反了1月份的禁令,對其臭氧發生器做出了禁止的宣傳;而Jackson和EcoQuest雖然未被明確點名,但也受該禁令條款的約束[18]。法官同意了政府的動議[7,19]。他判處Alpine和Converse公司1490天的罰款,相當於每天1000美元,原因是它們「持續違反」了1995年禁止做出未經證實宣傳的禁令[5]。
Alpine公司現在將法官的裁決描述為公司的“勝利”,因為法官確立了一種向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交證據以支持其空氣淨化設備的方法[20]。然而,法官僅表示:(a)FTC必須及時回應;(b)如果FTC駁回證據,Alpine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7]。修改禁令所需的標準仍然是「充分可靠的科學證據」。
同時,EcoQuest一直在銷售肥皂、護髮產品和其他消費品,其中兩種產品的廣告宣傳存在疑問:
- 蘆薈排毒法聲稱可以“溫和清潔結腸”,並“有效輔助排毒”。這種說法值得懷疑,因為蘆薈是一種相對強效的瀉藥,而瀉藥並不能「排毒」。
- 止痛療法的宣傳語是:「您無需再忍受關節炎、滑囊炎、坐骨神經痛、腿部抽筋或腕管綜合徵等炎症引起的疼痛。這款獨特配方的乳霜含有11種獲批的順勢療法藥物,能夠有效緩解疼痛,讓您繼續忙碌的生活。」這種說法值得懷疑,因為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從未用於任何止痛療法。順勢療法藥典列出了可用於順勢療法產品的成分,但並未說明這些成分的具體用途[21]。此外,即使是強效藥物也無法保證使用者「從此不再」遭受發炎引起的疼痛。
有關臭氧發生器的更多信息
參考
- 臭氧發生器:兩款被評為不合格。 《消費者報告》57:661,1992。
- Alpine Industries公司。聯邦貿易委員會/Alpine Industries案陪審團制定了產品聲明的適當準則。該公司創始人兼總裁稱該判決“令人失望”,因為大多數聲明都存在於已停產的宣傳資料中。新聞稿,1999年11月1日。
- 法官命令Alpine Industries公司停止對其臭氧發生型空氣清淨機進行未經證實的宣傳。聯邦貿易委員會新聞稿,2000年1月18日。
- 英曼法官。命令。美國訴阿爾卑斯工業公司和威廉·J·康弗斯案。美國田納西州東區地方法院格林維爾分院。案號:2:97-CV.509,1999年1月10日。 [下載PDF]
- 法院所作的處罰判決。聯邦貿易委員會新聞稿,2001年4月17日。
- 英曼法官。判決書。美利堅合眾國訴阿爾卑斯工業公司及威廉·J·康弗斯案。美國田納西州東區地方法院格林維爾分院。案號:2:97-CV.509,2001年4月5日立案。 [下載PDF ]
- Inman DH.備忘錄意見。美國訴 Alpine Industries, Inc. 和 William J. Converse 案。美國田納西州東區地方法院格林維爾分院。案號:2:97-CV.509,2001 年 4 月 5 日立案。 [下載 PDF]
- 以空氣清淨機為名銷售的臭氧產生器:有效性和健康後果評估。美國環保署網站。訪問日期:1999年12月26日。
- FDA執法報告,1991年4月16日。
- 家用空氣清淨機:我們的測試表明,這些機器可以減少灰塵和煙霧,但無法去除異味。 《消費者報告》57:657-662, 1992。
- Erhart WA. 致 Stephen Barrett 博士的信,2000 年 10 月 5 日。
- 華盛頓州埃爾哈特。給 Stephen Barrett 博士的信,2001 年 1 月 5 日。
- 臭氧發生器空氣清淨機的銷售商同意就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控達成和解。聯邦貿易委員會新聞稿,1995年6月4日。
-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就一家臭氧發生器公司違反先前命令的空氣淨化宣傳,尋求對其處以民事處罰。 FTC新聞稿,1998年1月5日。
- 美國訴阿爾卑斯工業公司和威廉·J·康弗斯。美國田納西州東區地方法院東北分院。
- Alpine Industries公司就1月18日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禁令作出回應。公司已製定新的政策並採取糾正措施;公司仍專注於其核心業務,即去除室內空氣中的煙霧和異味。新聞稿,2000年1月19日。
- 好的 RT。理查德·T·古德的專家報告,1999 年 3 月 26 日。
- 政府尋求對阿爾卑斯工業公司提起民事藐視訴訟。聯邦貿易委員會新聞稿,2000年4月18日。
- Inman DH. 命令。美國訴 Alpine Industries, Inc. 和 William J. Converse。美國田納西州東區地方法院格林維爾分院。案號 2:97-CV. 509,2000 年 9 月 6 日。
- 阿爾卑斯工業公司。法官裁定支持阿爾卑斯公司的請求:法院下令啟動審查程序。新聞稿,2001年4月9日。
- Barrett S.順勢療法:終極騙局。 《庸醫觀察》,2001年5月26日修訂。
本文於2002年3月13日修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於4月11日向聯邦法院提交動議,要求認定為田納西州格林維爾的Alpine Industries公司、其總裁William J. Converse、副總裁Michael Jackson以及關聯公司EcoQuest International違反了2000年1月發布的法院命令,構成民事藐視法庭罪。政府要求法院命令Alpine、Converse、Jackson和EcoQuest停止在其空氣淨化產品行銷中使用違禁宣傳,從其網站上刪除違禁產品宣傳,並對其繼續違反該命令的行為處以每日罰款。
今年1月,一位聯邦法官下令臭氧空氣處理機製造商Alpine公司和Converse公司停止宣稱其產品能夠緩解任何疾病症狀,或有效去除或減少室內環境中的各種空氣污染物。此前,聯邦陪審團於1999年11月1日一致裁定,Alpine Industries公司和Converse公司違反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1995年的一項命令,未能提供“充分可靠的科學證據”來支持其空氣淨化產品數百項功效聲明。 Alpine公司也被認定存在未經證實的關於其產品能夠控制室內臭氧水平的說法。
政府的動議指控Alpine和Converse違反了1月份的禁令,對其臭氧發生器做出了被禁止的宣傳。政府也指控Jackson和EcoQuest雖然未被明確點名,但由於其與Alpine和Converse的關聯以及在違反禁令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應受該禁令條款的約束。在法院1月的禁令發布後不久,Alpine將其行銷業務出售給了Jackson和新成立的EcoQuest International公司。
Alpine Industries是一家私人的多層次傳銷公司,聲稱在全美擁有7.5萬至10萬名活躍經銷商。其主要辦公地點位於田納西州格林縣。 William J. Converse是該公司的總裁兼執行長。 Michael Jackson是副總裁,負責公司的行銷活動,目前由他透過EcoQuest公司經營。 Alpine Industries的旗艦產品是XL-15,售價約每台600美元。
有關 Alpine Industries 的新聞稿和文件副本可從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網站http://www.ftc.gov獲取,也可從 FTC 消費者響應中心獲取,地址:Room 130, 60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80;電話:877-FTC-HELP (877-382-4357);聽力障礙者專用電話:1-866-653-4261。如欲了解最新新聞,請撥打 FTC 新聞專線 202-326-2710(錄音)。
(民事訴訟案號:97-CV-509)
聯絡資訊
公共事務辦公室
,202-326-2182工作人員聯絡方式:埃琳娜·保利,
消費者保護局
,202-326-2974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於4月11日向聯邦法院提交動議,要求認定為田納西州格林維爾的Alpine Industries公司、其總裁William J. Converse、副總裁Michael Jackson以及關聯公司EcoQuest International違反了2000年1月發布的法院命令,構成民事藐視法庭罪。政府要求法院命令Alpine、Converse、Jackson和EcoQuest停止在其空氣淨化產品行銷中使用違禁宣傳,從其網站上刪除違禁產品宣傳,並對其繼續違反該命令的行為處以每日罰款。
今年1月,一位聯邦法官下令臭氧空氣處理機製造商Alpine公司和Converse公司停止宣稱其產品能夠緩解任何疾病症狀,或有效去除或減少室內環境中的各種空氣污染物。此前,聯邦陪審團於1999年11月1日一致裁定,Alpine Industries公司和Converse公司違反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1995年的一項命令,未能提供“充分可靠的科學證據”來支持其空氣淨化產品數百項功效聲明。 Alpine公司也被認定存在未經證實的關於其產品能夠控制室內臭氧水平的說法。
政府的動議指控Alpine和Converse違反了1月份的禁令,對其臭氧發生器做出了被禁止的宣傳。政府也指控Jackson和EcoQuest雖然未被明確點名,但由於其與Alpine和Converse的關聯以及在違反禁令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應受該禁令條款的約束。在法院1月的禁令發布後不久,Alpine將其行銷業務出售給了Jackson和新成立的EcoQuest International公司。
Alpine Industries是一家私人的多層次傳銷公司,聲稱在全美擁有7.5萬至10萬名活躍經銷商。其主要辦公地點位於田納西州格林縣。 William J. Converse是該公司的總裁兼執行長。 Michael Jackson是副總裁,負責公司的行銷活動,目前由他透過EcoQuest公司經營。 Alpine Industries的旗艦產品是XL-15,售價約每台600美元。
有關 Alpine Industries 的新聞稿和文件副本可從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網站http://www.ftc.gov獲取,也可從 FTC 消費者響應中心獲取,地址:Room 130, 60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80;電話:877-FTC-HELP (877-382-4357);聽力障礙者專用電話:1-866-653-4261。如欲了解最新新聞,請撥打 FTC 新聞專線 202-326-2710(錄音)。
(民事訴訟案號:97-CV-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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