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 - 感恩真佛宗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盧勝彥~德充符 - udn部落格
感恩真佛宗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盧勝彥~德充符
作家:德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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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法人
    2024/02/19 0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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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法人

    https://www.cpafirm.com.tw/content.php?c=29&id=63

    成立『社團法人』的好處有;

    1. 較有公信力,對外推廣活動、募款、或招募新會員比較容易。

    2. 具獨立法人資格,動產與不動產(房子、土地、汽車...等財產)可登記於組織名下,不再借名登記於私人名下,減少風險。

    3. 須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買物品發票可報帳,外界捐款贊助可抵所得稅。

    4. 社團的財務會計公開透明有制度、不會團體與幹部間公私帳不分。

    5. 成立為『社團法人』可向政府申請補助、參與政府標案或委託案、申請企業CSR贊助、向大眾公開募款、參與聯合勸募的分配、申請公益彩劵回饋金補助...等。

    6. 社團的秘書長(總幹事)或工作人員可領薪水,沒成立『社團法人』前,外界不願意捐款,幹部要掏腰包為團體支付各種費用,還被懷疑公私不分常有紛爭,吃力不討好。(但社團的理監事不能領薪水,只能領車馬費補助。)

    7. 成立『社團法人』後,當理監事或理事長,社會地位高、個人名聲好、有社會影響力、是特定領域的意見領袖。

    8. 一個人走的快,一群人走的遠。一個人或一群沒正式組織的人,辦活動總是名不正、言不順,再有熱情也會累,有正式組織,大家分工輪流交替,比較容易達成共同的目標願景。

    真佛宗密教總會(本部).華光功德會.大願學會.大義學會...等,本部或是偏中生代分堂,都有登記社團法人。

    因為台灣早期太多捐款帳戶,都是用私人姓名,如果負責人跑了或死了,錢也沒了。

    一切都是要聽 師尊,宗派之事要合情合理合法。

    蓋廟要申請建築執照。

    帳戶要公共。

    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75號社團法人中國真佛宗密教總會變更登記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4-478649-9e3c2-1.html

    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2號社團法人中國真佛宗華光功德會變更登記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4-811631-6c6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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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

    https://org.twincn.com/item.aspx?no=67106590

    民國101年04月27日設立。(民國101年=2012年)

    公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274號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變更登記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4-267670-2321a-1.html

    附上蓮耶上師網誌 三大苦差事

    https://silentkeeper.pixnet.net/blog/post/238977531

    今天跑法院,跟登記處的書記官聊天,從兩點半談到四點半。聊些什麼呢?除了我自殺被師尊救回來的經過,還有,就是大願學會成立四年半以來的點點滴滴,也是自己回顧以下這些事情。

    很感慨的,四年前原本就要將大願學會,從一般人民團體的「社團」進入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

    在台灣,只有法院登記立案的人民團體,可以使用「社團法人」這四個字。

    一般在縣市政府登記的人民團體,只是「社團」。

    所以,法院登記前,大願學會叫做「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完成法院登記後,大願學會叫做「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

    多了四個字,差很多!

    有了這四個字,就可以購買大願自己的道場。

    ****************

    我在西雅圖出家,秉承師命回來籌組大願學會。一開始,先成立社團,也就是「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成立後一個月內,請同門幫忙去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結果,同門嫌累、嫌辛苦、嫌麻煩,他決定不辦,可是,照片、資料也沒還給大願學會。

    三年過去了,因為租房子的問題,大願學會被迫要購買自己的道場,所以,才在建設公司的協助下,完成了法院的「社團法人」登記。

    當時就有人跟我說,建設公司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他們不幫忙,大願學會還是一般社團,根本沒辦法買「大願之家」,就算買了也是無效,不能過戶。

    這樣說也對,可是,社團法人登記是大願自己的事情,人家也沒必要幫這個忙,他們額外的服務協助,我對他們當時伸出援手的事情,至今仍然感謝。

    買了房子,一定要登記在公眾的名下,這是師尊師母一再教導五百萬弟子的。

    土地,必須是公家的,房子,必須是公家的,帳戶,必須是公家的。

    (我親耳聽過師尊師母說很多次,蓮質法師也聽過)

    所以,大願學會從一般社團變成了社團法人,買了自有道場,並且登記在社團法人名下,確保寺院財產不會被私人侵吞,接下來,就是要把房屋貸款還清。

    同時,為了讓全世界的善心人士更加放心,必須把財產進一步處理。帳戶公眾化不說,我堅持一定要找記帳士做帳、會計師簽證,如同上市公司一樣。

    為了保護大願學會,也要花錢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接著,即將到來的購地建寺善款,一定要妥善規劃,避免有心人士趁機從中上下其手,將大家的善款侵吞為私人財物。

    所以,才會以至少八個月的時間,找了數家銀行,洽談財產信託,開設信託專戶的事情。

    有人跟我說,做這個都是多餘,沒人在意的。

     

    事實上,有沒有人在意,我不在意。我在意的,是我明知道可以這樣做,也應該這樣做,卻沒有這樣做。

    這三句話,不就是修行的「知行合一」嗎?

    道理很簡單,做得到才重要啊!

    其實,辦理社團法人登記、將土地與建物登記在社團法人名下,還有,開辦信託專戶,都是應該做的,而且,非做不可。

     

    只是,其中辛苦辛酸,非當事人不會明白,我能體會人家對於辦這三件事情有著嫌累、嫌辛苦、嫌麻煩的感觸。

    三大苦差事也!

    很多道場不做,我也能體諒。

    真的很累、很辛苦,很麻煩。

     

    即使累、辛苦、麻煩,還是要做。

    這四年半的累、辛苦、麻煩,也只有蓮質法師全然明白。

    因為,一直以來就是她不離不棄,一起奮鬥,從零開始,直到現在,全程參與。

    我只有合掌: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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