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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質詢】林鴻池委員(第8屆第1會期。案號565)2012年4月
    2013/02/11 15: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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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案號565101426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10151

    發文號字:院臺專字第1010026275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其他

    案 由:

    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校園遊樂設施,抽檢不安全比率過高,使用時恐有安全疑慮,為保障學生以及使用者的安全,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每年皆應不定期進行抽驗,各學校也須定期檢視舊有設備的安全性,並於採購新設備時,即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以保障校園遊樂設施安全無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日前經消基會抽驗,公布大台北地區校園遊具安全係數,被抽檢的20所小學,遊樂設施無法完全符合現行國家安全標準。其中高達六成五的遊樂設施「安全空間不足」,六成有「誘陷」的可能,破損、鏽蝕、掉漆的設施有四成五,另外有四成的遊樂設施地面防護不佳,而遊具設計不良的也有一成五。

    二、學童經常在下課或放學時間使用這些校園遊具,假日也有許多兒童會進入校園嬉戲玩耍,但這麼高的不合格率,嚴重影響兒童使用的安全,例如欄杆間隙過寬,導致經常有小朋友卡住頭顱,進退不得。

    三、且學童使用多在下課時間,師長不易隨時在旁注意,發生意外的可能就會增高。因此民間團體也提出呼籲,管理者應每年編列經費,定期針對遊樂設施進行檢查,若發現損壞時盡快請廠商維修保養,若無法立即修復也應確實禁止使用已損壞的設施。

    四、爰此,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每年皆應不定期進行抽驗,各學校也須定期檢視舊有設備的安全性,並於採購新設備時,即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以保障校園遊樂設施安全無虞,確保兒童使用校園遊具的安全。

    答復內容

    一、有關國小校園遊樂設施之安全疑慮乙節,經查「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2-5運動及遊戲器材管理規定略為:每學期開學前需全面檢視各項遊戲器材,確定其安全性,且應指派專人定期與不定期檢視及保養,如有危害學生安全等設施,即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校園安全環境維護及改善事項經費優先補助,以維校園安全。另本部為建立「國小校園遊樂設施安全」改善督導制度,將儘速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兒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國小校園遊樂設施安全」相關事宜。

    二、有關 貴席所提寶貴意見,本部亦將列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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