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提修「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今三讀通過 - 高雄長紅-管碧玲部落格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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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管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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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碧玲提修「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今三讀通過
    2015/12/18 1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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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6個月內汰換舊車,可享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貨物稅減免

    由管碧玲主導修正之貨物稅12條之5 修正草案,即「老舊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即可享有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貨物稅減免」,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管碧玲指出未來出廠六年以上汽車,或是出廠四年以上機車在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者,即可享有優惠,成為二手車出口者,也同樣享有優惠。而此優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包括父子、祖孫、兄弟等,統統都能適用。

    管碧玲指出,原本行政院版本的貨物稅12條之5修正草案,僅規定出廠二年以上的二手車出口,才享有五萬元的貨物稅減徵優惠。但剛出廠兩年之中古車一直是國人購買二手車最主要的選擇,此規定將造成國內中古車的斷層,亦即國人根本難以買到此一年份之二手車,且有能力有出口二手車的多屬於財團或大型車商,其他二手車商根本沒有管道,不但對資本較少之自營商與中低收入民眾不公平,且反易將高齡車留在國內,難有效改善國內空氣污染問題。而且此優惠對象僅針對汽車族,對於廣大的機車族顯不公平。

    因此她在委員會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應將汰換舊車例入減稅優惠項目,同時提高二手車出口年限,並增列機車汰舊減稅優惠。此修正動議獲得其他委員支持,經過協商後,將汽、機車廢棄與出口合併修法,並將報廢或出口年限折衝,最後通過汽車出廠六年以上,不論出口或報廢,新購車可享五萬減徵優惠,機車則是出廠四年以上報廢或出口,新購機車可享四千元減徵優惠之修正案。

    按今天新修正「貨物稅條例」規定,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且不必本人換車才享減稅優惠。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包括父子、祖孫、兄弟等,統統都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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