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一聽到「婚前協議」,第一反應就是:「是不是不信任對方?」
但從法律實務來看,婚前協議不是必須,但在某些情況下,真的很有必要。
答案是:不一定。
在台灣,即使沒有簽婚前協議,法律也已經預設適用「法定財產制」,對多數收入與財產結構單純的夫妻而言,這套制度本身就能運作。但問題往往出在——雙方的條件並不對等,或人生規劃差異很大。
這時候,婚前協議的角色就不是「不信任」,而是事先把規則講清楚,避免日後爭議。
以下幾種類型,實務上最常見、也最容易產生糾紛:
1、婚前已有大量財產或公司股份的人
如果一方在婚前就有房產、存款、股票,甚至是公司股權,沒有清楚約定財產制度,離婚時就可能衍生「剩餘財產分配」的爭議。
--> 婚前協議可明確約定:是否改採分別財產制。
像是創業者、投資人、保證人,或有卡債、貸款在身的一方,婚前協議可以清楚區隔債務責任,避免另一半被連帶影響。
家管不是沒有價值,而是最容易被忽略。
透過婚前協議,可以事先約定家庭生活費分擔、自由處分金(零用金),保障經濟較弱勢的一方。
牽涉到財產流向、居住安排、生活費負擔,更需要事前講清楚,避免婚後衝突擴大。
雖然婚前協議原則上有效,但不是你想寫什麼,法院都會買單。
像是:
約定性行為次數
強迫同居、違反就罰錢
外遇就必須離婚
預先決定離婚後小孩監護權
這些都常被法院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 真正有效的婚前協議,重點在於「財產、生活安排、經濟分擔」,而不是控制對方的人身自由。
實務上,建議掌握這 4 個重點:
寫錯的婚前協議,不只沒保護,還可能讓你誤以為自己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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