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你好,我是才退休沒多久的軍官,目前還沒找到工作,針對最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要刪減問題,提出幾點看法與建議,請委員參考:
一、日前行政院長提出修正案,其中一點為月退俸兩萬以下可能可以領取,個人覺得甚不合哩,難聽點說,那些幕僚參謀真是胡搞亂建議,原因在於標準為何?年齡及目前工作情況限制、軍官、士官、教師、公務人員之本俸各有差別來決定其實際領取之金額、這些有無明確律定清楚。
三、這筆錢可能是我們關心家人、給子女過年紅包錢,也有大部分已家庭規劃繳交某些費用,現在距離明年過年僅三個月左右,突然刪除,這是什麼政府作業程序,雖說沒有法源依據,但領取者沒有違法,且事關40萬人之權益,難道不能以「情、理、法」為處理原則嗎?
四、建議衡量國家財政考量刪減,應有一段緩衝期,方使大家不致太過衝突、太過被欺負的感覺。
五、針對馬總統、行政院的這項貿然決策,讓我們這批軍人子弟和我們的父執輩的老榮民都感到很灰心,一輩子支持國民黨,卻有被過河拆橋的感覺,實話實說,也是普遍的心聲,如果這口氣還要吞下去,往後國民黨的各項政策及選舉沒有人會支持了,更會對民意代表未能提我們爭取而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