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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義持續關心著老人健保給付
2009/02/12 09:56:42瀏覽908|回應0|推薦0

明義持續關心著老人健保給付,終於實施了~.

這樣的社會福利,嘉惠給更多需要協助的人 


981月起年滿65歲以上一般戶之老人,就能享有免費健保給付, 

明義相信,北縣~會愈來愈好!  

一、   補助的資格條件: 

除持續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年滿65歲以上老人外。 

針對設籍臺北縣滿一年之65歲以上縣民,只要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財政部資料中心得提供最近一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率在百分之六以下者,可享有健保應自付之保險費補助。 

三、   如何辦理: 

 民眾不須提出申請 

 補助名單由縣政府直接透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對後,將符合補助名單提供給健保局 

 (後續健保局會註記符合資格者,並於次月底將異動清冊提供給投保單位,投保單位須核對清冊,投保單位可看出

哪些人的健保費已由本府補助,如投保單位預先扣民眾之健保費,則應由投保單位退還給民眾。)

 四、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如果是輕、中度身心障礙長者、針對未補助之部份可補助差額, 

 但如果是重、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已補助全額,則不再重複補助。 五、   自己是否符合補助資格: 

 民眾可先針對資格條件自我檢視,而縣府將於主動提供健保局補助名單後, 

 982月中旬起可來電查詢4月中旬陸續寄發通知給受補助民眾, 

 民眾收到通知,就代表已列入補助名單。 

 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洽詢臺北縣政府社會局查詢。(聯絡電話:19992960-3456轉分機3741)

 六、   如果資格符合但未獲補助且已繳費者: 

 可透過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檢附下列文件申請補發: 

 (一)      申請書 

 (二)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      最近一年申請人或申請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課稅證明一份 

 (四)      健保應自付之保險費繳費證明正本(保險費如係由金融機構轉帳支付者,應檢附健保局各分局開具之繳費證

明;如為機構團體投保者,應由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並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五)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      領款收據。 

二、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所應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為限, 

 現行上限為新臺幣659 

  

 預計可嘉惠16萬位臺北縣長輩。

今年度尚有學童免費營養午餐的福利案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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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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