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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合約
2013/12/03 08:16:53瀏覽214|回應0|推薦0

1952年時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的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立法委員問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地位確定 馬:台灣屬中華民國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中日和約明確確認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有人說台灣地位未定,「這個爭議,實在是可以告一段落了」。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接見「『開羅宣言』70週年國際研討會」與會貴賓,包括首度訪華的英國前首相邱吉爾外孫女蘇姆斯(Emma Mary Soames)等人。

總統除再次強調開羅宣言具國際法效力外,也說明台灣地位的確定性。

開羅宣言於1943年12月1日發布,馬總統說,1年多後,盟國在柏林近郊的波茨坦舉行波茨坦會議,通過了波茨坦公告,第8條內容明白規定,「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波茨坦公告已把開羅宣言吸納進來,日本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時,也特別表示願意接受波茨坦公告。

此外,他說,在日本降伏文書的第1、第6點都很明白的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

總統說,「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其實是三位一體,已經結合在一起了」。美國總統杜魯門於1950年1月5日發表聲明,把這三份文件再說了一遍,「強調各國都接受中華民國在台灣行使主權的這個事實」。

至於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有論者主張「只說日本放棄了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並沒有說放棄給什麼人?所以台灣地位還是未定的?」對此,總統也提出澄清。

他說,當時因為國共內戰還沒有結束,所以國共雙方都沒有被邀請參加舊金山和會,「當然也就沒有在合約上有機會簽字」。

總統說,實際上,當時的中國是在二次大戰當中受害最嚴重的國家,「當初中國沒有任何人代表,是很遺憾的事情,不過舊金山和約簽定的時候,也做了一個彌補的措施」;第26條規定參戰國可以跟日本另外再訂跟舊金山和約相似的和約。

所以,當時的蘇聯和中華民國都分別跟日本另外訂了約。總統說,中日簽的就是1952年4月28日簽定「中日和約」。

馬總統說,中日和約當中,「很明確的確認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所以我想這個爭議,實在是可以告一段落了」。1021202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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