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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沒有違法, 只是官員給它方便!
2013/05/09 07:35:26瀏覽64|回應1|推薦1

悠活沒有違法, 只是官員給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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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替悠活開方便之門?/當年公文曝光 內政部放行

〔自由時報記者蔡宗憲、羅添斌/綜合報導〕悠活案延燒多日,業者不斷強調當年合法性,但一份九十一年的「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紀錄明白指出,當年國家公園境內仍有三處可興建旅館的遊憩區用地,業者不願申請卻堅持在萬里桐地區蓋「集合住宅」,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為此研提「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增列容許設置旅館之條件(草案),主持會議的內政部次長林中森當年同意試辦。

主持會議的次長林中森同意試辦一年

對宛如特許式的草案,當時與會的恆春鎮長林金源(已故)痛陳︰「悠活位在鄉建用地,部落的人之前表示該業者偷放廢水,對生態破壞極大,晚上吵得附近居民不得安寧,建議鄉建用地以住宅、安寧為主。」仍無法推翻當時鄉建用地允設旅館的試辦決議,地方戲稱是「悠活條款」。

據墾管處第一次通盤檢討的資料顯示,早在七十三年墾丁國家公園成立後,就有後灣、佳樂水、白砂等三個遊憩區,都設計可供申請旅館營業用,但悠活集團堅持在不允許設置旅館的萬里桐「鄉村建築用地」,以集合住宅閃避建築法令,後續透過第二次通盤檢討解套。

居民表示,墾管處遊憩區土地分散,必須依規定進行環評、生態監測等繁瑣程序,悠活集團選擇閃避法令收購住宅區。

會議紀錄中,當時的恆春鎮長林金源對鄉建用地變更使用規定,曾慷慨陳詞,會議紀錄中清楚寫著:「恆春人對國家公園住宅區開放旅館之設置,感到痛心,國家公園已有遊憩區旅館用地之規定,為何業者不在規定之遊憩區內設置,而要以一部分違章破壞生態環境,使我們極為傷心。」

這項「歷史共業」,公文資料歷歷在目,雖然當時在位的審議委員及官員多數反對或質疑,但內政部仍決議試辦一年,最後透過二次通盤檢討解套。

本報昨日多次致電林中森秘書,請其轉知有關林中森當年主持會議一事,但秘書傍晚指林在開會,晚間則說林在接待訪客,至截稿為止並未回應。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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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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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官員不給我們方便?
2013/05/10 10:17

因為我們不是金牛!

因為我們斤量不夠重!

法條的門是彈性門, 可伸可縮; 只有閃閃金光能夠讓它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