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4.07.06 謝莉慧/台北報導
媒體今(6)天大幅報導警校生在替代役訓練期間內務亂序一事,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痛心,認為這不是一般學生違紀問題,警察代表公權力的執行,對於自身應有更高的行為標準,未來會將警校生服役期間的表現提供給分發單位的主管,納入執勤單位的考績考評參考,提升警察應有的紀律表現。
內政部表示,今年第135梯次替代役為警大、警專畢業生專列梯次,因為警校生均已完成2至4年的警察養成教育,因此,訓練班幹部基本上都會給他們較大的尊重,並由其推派自治幹部,進行自我管理,由訓練班幹部從旁輔導。
內政部指出,經調查替代役第135梯警校生確有其中一個中隊,離營時間較為匆忙,部分役男因皮鞋、運動鞋及物品不再有使用機會未及帶走,管理幹部也未能及時嚴格要求,造成內務不整和環境骯髒的情形,的確不符合紀律。
陳威仁表示,服役期間應要遵守紀律,將來以更高標準要求警校生的紀律表現,因為員警的養成教育中,紀律和服從本就是要正視,同時因為員警就是要執行公權力,所以行為規範的要求是比較高,內政部近期也會邀集役政署、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大學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警校生受替代役基礎訓練時的管理訓練問題,訂定更嚴謹管理辦法,將警校生服役期間的表現,納入未來執勤單位的考績參考,以提升警察紀律。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完成警察養成教育人員且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男須接受替代役基礎訓練,因此,從民國96年起,警大、警專學生畢業後,均至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接受替代役基礎訓練,至今已有8年共9千餘位警大及警專學生完成訓練,過程沒有發生重大違紀事件。
內政部強調,對於接受替代役基礎訓練期間,相關紀律要求都在依規定及合情合理下進行要求,對於違反紀律會嚴格處分,以維持團體紀律及規範,另外,也會針對管理幹部臨場處理能力持續加強精進,加強溝通管理能力,確保受訓學員達到應有的紀律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