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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11:48:12瀏覽23|回應0|推薦0 | |
工商時報【記者劉宥廷╱高雄報導】 日月光公司3年前被控排放汙水汙染後勁溪案,高市府裁處日月光1億201萬元不當利得,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2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依裁罰金額計算有誤等理由判決日月光勝訴,撤銷原處分;高市副市長陳金德表示無法接受,市府將研議上訴。 日月光公司2013年10月1日被高市府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鎳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勒令K7廠產出重金屬鎳之晶圓製造程序停工;當時還援引行政罰法第 >負債整合條件 18條第2項「不法利得加重裁罰」規定加重處分罰鍰。 日月光不服環保局裁處,前年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法利得裁處時效為3年,縱使環保局裁罰合法,計算方式最多也只能回溯到2010年起算,指市府裁罰金額計算方式有誤,原處分應予撤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下午審 結 宣判,認定市府環保局計算基礎錯誤,判決日月光勝訴,市府應另作適法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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