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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府應共同成立一個政府對政府的組織
2008/11/18 18:08:47瀏覽597|回應1|推薦1
簽署【兩岸特殊管轄但為同屬地對等和平宣言】只是我個人思為,我們應共同朝正面方向思考,我認為現階段兩岸政府應共同成立一個政府對政府的組織,以後兩岸領導人互訪就可用這組織頭銜相稱,就沒有違憲的問題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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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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